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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30 10:43:22 打印 字号: |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局公告

 

为畅通执行案件当事人诉求渠道,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推进执行公开,促进执行程序、执行行为规范化,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要求,发布本公告:


一、接待时间

2025年1月至12月间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二、第三个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为执行局长接待日,逢节假日顺延。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月:1月7日、1月21日      

2月:2月11日、2月25日    

3月:3月4日、3月18日

4月:4月8日、4月22日

5月:5月6日、5月20日

6月:6月10日、6月24日

7月:7月8日、7月22日

8月:8月5日、8月19日

9月:9月9日、9月23日 

10月:10月14日、10月28日

11月:11月4日、11月25日

12月:12月9日、12月23日


二、接待地点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调解室。

固定电话:0873-3060317

电子邮箱:hhzyzxxf@163.com


三、来访须知

(一)接待实行预约制度。请于接待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执行信访窗口报备登记当事人身份、案件序号、来访人员在案件的属性、反映的问题等。

(二)接待实行顺序接待。当事人来访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服务执行执行信访窗口进行登记、排序和候访, 根据工作人员安排,依序接待。

(三)一案多人或多事项,请推选出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四)当事人来访过程中,应依法有序地反映案件情况, 不得录音、录像及大声喧哗。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12月30日


 
来源:红河中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