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坚持贯彻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各项方针政策,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
(2)做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依法受理和审结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
(3)做好法制宣传和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河口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工作要求,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奋力推进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河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最高院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引领,扎实开展“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2023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853件(含旧存35件),审(执)结2797件,同比分别上升47.52%和47.21%,综合结案率98.04%,员额法官人均办案203.79件。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综合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年末其他人员3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697.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9.34万元,占总收入的95.9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8.40万元,占总收入的4.0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7.27万元,增长9.5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7.99万元,增长9.9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0.73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2023年减少了死亡抚恤的支出,2023年对死亡抚恤的支出为0.00万元,2022年对死亡抚恤的支出为1.73万元,因此2023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68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8.49万元,占总支出的70.60%;项目支出494.83万元,占总支出的29.4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4.47万元,增长10.8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3.76万元,增长20.69%;项目支出减少39.29万元,下降7.3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主要是由于本年度人员调资及变动,相应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2023年较上年减少了对案件审判的支出,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8.4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71.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7.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7%,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0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4.8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案件审判项目经费支出107.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1.62%,其他法院支出项目经费387.83万元,占项目支出78.8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9.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9%。与上年相比增加147.99万元,增长9.99%,人员支出增加主要是由于本年度人员调资及变动,相应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21.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3%。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审判与执行服务项目支出。相关支出情况:工资及福利1016.24支出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金等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5.4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61万元;死亡抚恤1.7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主要用于安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行政单位医疗41.6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39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3.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支出情况:住房公积金支出63.77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29万元,决算为2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29万元,决算为22.4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05%,完成年初预算的122.6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万元,决算为2.4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5%,完成年初预算的35.4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29万元,支出决算为2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29万元,决算为2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6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万元,决算为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4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57万元,增长28.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53万元,增长18.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4万元,增长463.6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使用公务用车频繁,经常外出执行加之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较高,故公务用车运维费比上年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主要是因为本年正常开展工作需要公务接待批次增多,公务接待人数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的增加导致“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30万元,比上年增加8.43万元,增长7.74%,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3年案件量增长,增加了用于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的办公经费;公车使用年限较长、车辆老化严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610.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52.88万元,固定资产824.9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32.5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0.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8.7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2.1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2.16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2.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绩效自评表
3.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