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社会稳定维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元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行政经费、执行款、诉讼费、罚没收入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与当地党委和政府配合做好社会综治维稳工作以及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接续奋斗,砥砺前行,各项工作稳中有进、持续向好。受理各类案件3611件,结案3531件,同比分别上升4.27%、4.53%,结案率97.62%,结收比100.26%。
2.以筑牢政治根基为统领,接力强化政治建设
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始终坚持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坚持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落实党组“第一议题”制度,通过政治学习、专题辅导和政治轮训,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要求融入工作全过程,确保人民法院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把人民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开展,向县委和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0次,全面抓好州委政法委、县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加强法院媒体和干警自媒体监督管理,严防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发生。
扎实推进主题教育。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落实“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重要要求,细化学风、问题、调研、举措“四项清单”,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一体推进、常态坚持,力促各项工作推陈出新、取得突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专题研讨3次,参加座谈会9场,听取意见建议17条,形成调研报告7个,解决司法服务群众难题4个。
持续强化党建引领。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强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党小组建在审判团队,加快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全面压实党建主体责任。探索“党建+”模式,推动党建与执法办案、司法改革、卫生县城巩固等深度融合,组建志愿服务队,设置党员先锋岗,创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双报到”“立足岗位作贡献、为民服务办实事”等载体,“红色天平·元法善治”党建品牌活力迸发。
3.以服务发展为引领,竭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强化服务担当,助力发展大局。聚焦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跟进服务保障司法措施,为机场建设、美丽县城等民生工程和耕地流出等重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41次,化解纠纷78件。审理土地流转、林权转让和产业培植等纠纷70件,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做优“追青逐绿·阳光天平”环资审判司法品牌,以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为牵引,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三位一体”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审结环资案件31件,刑事处罚9人,补种树木700株,支付生态赔偿金11.70万元。深化“四合一”审执工作运行模式,会同县梯管委、观音山管护局等部门推行“四+”哈尼梯田司法保护机制,跟进服务哈尼梯田保护利用,多元共治生态环境格局初步形成。
坚持能动司法,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引导、保障和支持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经济活动,不断提升执行合同、破产办理、保护中小企业投资者三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审结权属争议、股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538件,为企业纾难解困。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和信用卡纠纷诉源治理的一号、二号司法建议工作部署,健全与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的诉调对接,审结房地产、建工案件185件和信用卡、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179件。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限制高消费285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20人次。创设与县工商联诉调服务机制,开展民营企业法律帮扶,执结涉企案件253件,执行到位标的6550.77万元。服务旅游业发展,深化“一庭五点”运行机制建设,及时化解旅游纠纷89件。
筑牢法治根基,助推社会治理。主动融入全县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示范创建“无讼社区”“无讼村寨”,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万名政法干警进万村”活动,组建普法工作专班,举行“法律六进”“模拟法庭”等普法活动135场,制作《对校园暴力说不》《禁毒拍手歌》等法治短视频,营造平安建设的氛围。建优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四位一体”普法新媒体阵地,开通微视频公众号,持续发布普法资讯,州级以上媒体采用信息118篇,视频点击量突破200万人次。完善司法建议反馈机制,发出司法建议3份,推动防范社会治理隐患。
4.以平安元阳为目标,强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犯罪,守护平安元阳。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25件395人,审结324件394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7人,重刑率11.93%。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审结“两抢一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等案件80件110人。深化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审结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犯罪10件28人,实刑率100%。坚持打击电信诈骗等侵财类犯罪,审结帮助信息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19件26人。审结醉驾、交通肇事犯罪案件108件108人,维护群众出行安全。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7件40人,坚决遏制毒品犯罪蔓延态势。审结职务犯罪案件4件5人,坚决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犯罪。运用“判刑+10倍赔偿”模式审结危害食品安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3人,惩罚性处罚10.59万元,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少年法庭运行机制,强化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等制度适用,4名法官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和法治教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件26人。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为88名被告人指定律师出庭辩护。
注重民生保障,力促社会和谐。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032件,审结1990件,调撤率68.68%。完善家事审判机制,审结婚姻家庭、抚养赡养、财产继承等家事案件843件,全部纳入风险评估、预警化解。审结相邻关系、取水权纠纷等案件68件,促进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审结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案件56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审结物业服务案件31件,助力打造和谐住宿小区。审结生命权、健康权等案件14件,维护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审结劳务用工、劳动争议、劳动报酬等案件121件,帮助劳动者追回经济损失555.52万元,加强劳动权益保障。
强化府院联动,共推依法行政。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3件,审结43件,其中审查行政非诉案件29件,裁定准予执行28件、不予执行1件。加大府院联动力度,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6件案件行政相对人申请撤诉。巩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五年保持100%。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交流研讨、个案指导,提供法律指导与操作服务,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5.以司法为民为导向,努力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突出优化措施,攻坚执行难题。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163件,执结1126件,执行到位标的8146.70万元。全力推进涉民生及小标的案件、“红河利剑”“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开展跨省异地专项执行,率先探索预拘留通知、异地拘留、法拍线上看样等初见成效并得到省高院充分肯定。精准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查询财产信息6044条,冻结、划拨银行存款6120万元,查扣车辆26辆,查封房产108处,网络拍卖资产81件132.27万元,强制传唤75人,司法拘留30人,妥善执结向某某强制腾房等重大案件。推进执行案款、诉讼费清理核查和审计监督,持续完善“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执行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强化联动协作,推动诉源治理。坚持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升级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合拉”“和合”等特色调解室,与县人大联建逢春岭乡大鱼塘村、黄茅岭乡石门村2个共享法庭,让群众享受到家门口的司法服务,诉讼服务质效稳居全省法院“第一方阵”。强化诉前调解、委派调解及远程视频调解,引入律师、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畅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衔接机制,诉前化解纠纷329件,司法确认调解协议91件,一审民商事收案下降8.51%,凸显诉源治理成效优势。缓减免交诉讼费6.37万元,向4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切实传递司法温度。
坚持强基导向,培育法庭品牌。全面落实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原则,推动小新街法庭、黄草岭法庭和新街法庭建设项目纳入全省建设规划,持续擦亮“马背法庭”“双语法庭”“梯田法庭”特色名片,人民法庭工作模式、工作职能扩容提质,审结案件765件,调撤率65.62%。构建乡镇全覆盖司法服务网络,因地制宜设立巡回审判点,深入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就地办案、化解纠纷,巡回办案率达83.46%。
6.以司法改革为动力,着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聚焦改革创新,重责放权护民。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畅通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衔接机制,强化法官办案主体责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得到落实。健全“四类案件”监管机制,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和带头办案“双重职责”,院庭长办理案件2880件,占结案数的87.25%。落实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实现重在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职能定位。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和律师辩护全覆盖,推进民事案件“分调裁审”机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结案件1875件,占诉讼案件的84.84%,平均审理天数27.33天,与上年同期减少5.69天。
聚焦数智赋能,提档增速便民。持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调解、接访热线接听常态化,网上立案302件,网上开庭258件,线上调解352件,刑事案件全面实现线上远程审理,群众异地诉讼难问题得到解决。全面启用邮政快递、新视云集约送达服务平台,运用委托鉴定等平台,实现在线服务全覆盖,让群众享受“指尖上”便利。加强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实现无纸化办案和质效数据动态生成,审判执行关键节点全程监管、全程留痕。着力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庭审直播804件,网上观看超50万人次。
聚焦审判管理,提质增效惠民。开展“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按季按月把案件质效指标分解到部门、细化到团队、具体到个人。强化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和督导调度,实行周通报、月调度、季研判和半年评查,建立提醒、督办、约谈机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06件。严格审限管理,延长审限案件一律报院长审批。完善判前沟通异议反馈、跟踪督办、通报讲评机制,定期分析“发改指”案件疑难问题,推行类案归口管理、类案强制检索、“法答网”咨询答疑,压实院庭长案件阅核责任,推动审判质量趋优向好。审判执行质效位列全省法院第17位。
7.以能力提升为主线,全力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加强能力建设,锻造过硬队伍。坚持素质强警,加大理想信念和法律业务教育培训力度,开展政治理论学习21次,参加“云岭司法讲堂”等各类培训583人次,组织赴高等院校学习45人;推出年轻干警“育、选、管、用”措施,常态开展青年干警读书班、交流会、技能比赛等练兵活动,以实战提能力。注重审判实务与理论研究结合,《哈尼梯田申遗十年保护与发展的实践与启示》等3件调研课题获评省州优秀成果。开展优秀案例、优秀庭审等“六优”评选,树立精品亮点导向。
加强作风建设,铸造廉洁队伍。坚持从严治警,启用违纪违法举报网站,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注重纪律作风集中整治,执行“六条禁酒禁令”,延伸干警八小时以外教育管理,持续巩固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成效。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落实廉政约谈制度,定期研判和整治岗位廉政风险,做到自律与严管融为一体。完善审务督察、廉政回访制度,审务督察37次、案件回访63件。
加强文化建设,塑造团结队伍。坚持文化育警,汲取哈尼梯田农耕文化精髓、民族特色元素,设计元阳县人民法院院标,确立“尚法致公、厚德惟民”的院训,打造院史室、党建室、廉政室,提档升级“五室三长廊”文化设施,形成独具特色的法院文化体系。开展“庆七一”、法官联谊、工间操、篮球赛等活动,制作10部法治专题片,讲好法院故事、传递法院声音,营造“健康、文明、团结、向上”的人文环境。
8.以接受监督为常态,大力深化司法公开透明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认真听取人大常委会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民法典》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常态化开展监督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视察法院85人次。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及时办理检察建议。自觉接受纪检监督,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依法履职。自觉接受舆论监督,适时发布典型案例,与舆论形成良性互动。扩大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参陪率94.89%。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年末其他人员1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239.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3.11万元,占总收入的97.0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6.72万元,占总收入的2.9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12万元,增长0.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9.24万元,增长2.3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35.12万元,下降34.49%。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对院史室进行维修;2023年我单位辅警人数减少,相应的工作经费及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24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8.65万元,占总支出的73.38%;项目支出597.99万元,占总支出的26.6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减少27.45万元,下降1.21%。其中:基本支出增减少0.71万元,下降0.04%;项目支出减少26.73万元,下降4.2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离休人员死亡,相应人员经费也有所减少,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及职业年金记实经费纳入基本支出核算,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48.6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44.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3.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36%。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0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7.9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26.73万元,下降4.28%。2023年我单位主要开展警务综合指挥平台、院内视频监控,党政文化、院史室一体化服务中心建设,法院网络等级保护(三级)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3.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3%。与上年相比增加49.24万元,增长2.3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新增退休人员及招录人员,相应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增加党政文化、院史室一体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833.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9%。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审判与执行服务项目支出。相关支出情况:工资及福利支出1069.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3.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9万元;资本性支出548.19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4%。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0.0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7.67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1.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3%。主要用于安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行政单位医疗65.9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3.5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支出情况:住房公积金支出90.00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22万元,决算为46.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22万元,决算为43.1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24%,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万元,决算为3.6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76%,完成年初预算的51.8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6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22万元,支出决算为46.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22万元,决算为4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万元,决算为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8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96万元,增长11.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83万元,增长12.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3万元,增长3.7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车使用年限较长、车辆老化严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长,导致“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10万元,比上年减少2.56万元,下降1.5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268.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63.44万元,固定资产3490.4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4.5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6.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8.8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0.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1.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关于本部门有离退休人员却没有经费收支的情况说明:2018年上划法院的离退休人员归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管理,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也由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负责,故本部门无相应收支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三、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四、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