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蒙自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对蒙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蒙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 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 对其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780件。持续深化繁简分流、速裁快审,速裁适用率达 81%以上。搭建小额诉讼案件审理“快车道”,审结小额诉讼案件2418件,平均审理时长37.81天,比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长缩短43天。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妥善化解生产、交易、消费、制造和服务等领域的商事纠纷2683件。妥善化解金融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1089件,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民间融资秩序。努力把民生政策落到实处,依法审结涉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案件404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依法审结涉劳务纠纷案件401件。建立家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审结婚姻家庭类案件705件,调撤475件,调撤率67.38%,有效防范家庭矛盾“民转刑”。传递司法温度,缓减免诉讼费20余万元。
2.及时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聚焦“兑现最实”,打造实战实效的执行工作体系,共受理执行案件5423件,结5322 件,结案率98.14%。突出执行“为民”理念,开展“红河利剑”“雷霆 2023”、“百日攻坚”等专项执行行动,强化对涉民生、金融、刑事涉财等案件执行力度,执行到位标的71554万元,其中兑付劳动报酬274.56万元,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2件2人。构建职务犯罪案涉财执行新格局,执行到位罚金、没收财产847.0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137.56万元,做到应执尽执。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依法办理执案件1399件,涉案标的44660.17万元。创新建立“执行前和解”工作机制,全年适用执行前和解程序案件1381件,执行总标的 7600余万元,有效控制被执财产,提高执行实效。以州中院聘用制书记员陶某反面案例为戒,严格开展执行案款管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自行排查案款3次14余亿元,同时引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案款和诉讼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完善我院内控制度,强化执行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管控。
3.赓续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全链条、全周期、全方位开展诉源治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成立蒙自市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新成立的调解团队共收到金融类案件684件,涉房类案件248件,工程(劳务)类案件645件,共成功化解621件。持续发挥“石榴云共享法庭”作用,通过“石榴云共享法庭”解决纠纷556件,调解成功408件。创新原有工作模式,让基层调解站点连接成面,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不断探索诉前调解社会化,聘请蒙自市法源法律服务所和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为特邀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业优势、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通过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诉前调解案件4667件,调解成功1759件。
4.强化裁判示范引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26名员额法官挂钩蒙自市 5个街道、8个乡镇,采用乡镇“点单式”和法院“派单式”进行普法宣传。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课堂”“法治花开朵朵香”法院开放日、“以法为帆·护航毕业季”等系列普法活动。精心打造普法品牌“公主第一课”,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少年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共开展“法院开放日”8场,举行各类普法宣传活动54次,发放普法宣传册4000余册,覆盖群众7100余人次。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建议、提案,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参加会议、庭审观摩21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98名人民陪审员全年参审案件595件。抓好主流舆论宣传,通过公众号、网站等宣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婚恋家庭、财产继承、邻里纠纷等典型案例133件,微信公众号共发布文章967篇。
5.深刻践行“十种鲜明导向”,持之以恒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坚持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参加、组织“三个规定”培训3次,共上报上级法院451条记录。以审务督察中心设为抓手,综合运用好“四种形态”,全年开展审务督察4次,发布《审务督察情况通报》4期,督查出问题5条,整改完成5条。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提拔9名正科、副科级干部,遴选4人充实到法官队伍,让想干事者有机会,让能干事者有舞台。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在提升素质能力上久久为功,切实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38次1000余人。用心用情关爱干警,共组织干警160人次进行健康体检,常态化开展传统节日和一个生日的慰问,组织开展“三八”妇女节、“女法官国际日”等相关工会和文体活动,丰富干警的精神家园,为干警干事创业增添活力。2023 年2月,一名法官被评为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成绩突出个人;3月,执行局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2022年度执行信访工作成绩突出集体;4月,我院被中共蒙自市委蒙自市人民政府表彰为“奋进蒙自”先进集体;5月,一名干警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2022年涉诉信访工作成绩突出个人;12 月,一名法官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人民法庭设置数量3个,包括:新安所人民法庭;草坝人民法庭;芷村人民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8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3人(离休0人,退休4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资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资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3402.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02.4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9.06万元,增长2.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1.06万元,增长4.9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72.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了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收入用于保障“蒙自市人民法院安全检查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其他收入减少主要是2022年蒙自市财政拨来“行政运行”临时人员劳务支出补助经费72.00万元,2023年度未拨入,因此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347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2.96万元,占总支出的69.79%;项目支出1048.83万元,占总支出的30.2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4.10万元,增长3.4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60.13万元,增长12.03%;项目支出减少146.03万元,下降12.2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如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等被调整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如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等不再作为项目支出而是调整为基本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22.9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18.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4.36万元,占基本支出12.56%。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6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48.8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案件审判支出2.5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24%,其他法院支出1046.2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9.76%,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等办案业务支出,更新一辆老旧车辆,及安全检查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智慧融合法庭建设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02.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0%。与上年相比增加161.06万元,增长4.97%,主要原因是:2023年较上年增加了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支出和智慧融合法庭建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922.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0%。其中:工资及福利支出1635.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6.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2万元;资本性支出406.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审判与执行服务项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2.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8%。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0.39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机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22.31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机关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3.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0%。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08.51万元、事业单位医保60.9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03万元,均用于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机关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3.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133.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00万元,决算为4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0.9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2.31%,完成年初预算的91.5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万元,决算为37.9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7.12%,完成年初预算的94.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0.2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57%,完成年初预算的5.6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2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00万元,支出决算为4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万元,决算为3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5.51万元,下降23.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减少13.81万元,下降55.6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46万元,下降3.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4万元,下降46.1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公务用车及接待等较上年减少,导致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因公用车次数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购置车辆原因是原有公车使用年限长,车况差且找不到相应的维修配件,无法正常使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已无法适应现阶段审判工作需求。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内外、同级和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99万元,比上年增加9.23万元,增长4.09%,主要原因是:2023年案件量增加,增加了用于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的办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6728.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17.40万元,固定资产7040.2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17.00万元,无形资产89.9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5264.22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02.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6.7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6.00平方米,账面原值4.71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8.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4.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9.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6.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8.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20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关于本部门有离退休人员却没有经费收支的情况说明:2018年上划法院的离退休人员归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管理,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也由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负责,故本部门无相应收支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