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和受理不服本院的判决、裁定等各类告诉、申诉案件。
3.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5.对审判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以来,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2023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453件,同比上升6.15%,审执结4237件,同比上升3.74%,结案率95.15%。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3个派出人民法庭,包括:大庄法庭、东山法庭、小龙潭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6人(离休0人,退休4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849.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9.26万元,占总收入的96.4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22万元,占总收入的3.5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3.41万元,增长9.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6.07万元,增长7.6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47.34万元,增长89.52%。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部门加大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资金支持力度,增加法庭大型修缮改造项目资金152.60万元,导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二是收到开远市财政局拨入一次性抚恤金50.28万元,上年无该项经费,导致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86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1.41万元,占总支出的69.96%;项目支出859.25万元,占总支出的30.0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9.74万元,增长7.9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1.64万元,增长5.35%;项目支出增加108.10万元,增长14.3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纳入基本支出核算,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财政部门加大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资金支持力度,本年案件量增大,办案业务开支的经费较上年增加,增加法庭大型修缮改造项目资金152.60万元,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01.4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72.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8.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42%。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4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9.2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2023年我单位公共安全支出859.2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服装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等各项经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9.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1%。与上年相比增加196.07万元,增长7.68%,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加大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资金支持力度,增加法庭大型修缮改造项目资金152.60万元,导致本年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372.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0%。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运行及审判业务工作的开展,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438.94万元,案件审判支出91.8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841.72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5.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8.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26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0.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2.8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4.2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8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0.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1%。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110.29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19万元,决算为3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49万元,决算为26.3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53%,完成年初预算的99.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0万元,决算为4.4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47%,完成年初预算的94.6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4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19万元,支出决算为3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49万元,决算为2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0万元,决算为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逐年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3.72万元,下降43.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4.80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17万元,下降0.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5万元,增长39.0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购入一辆公务用车,2023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因此“三公”经费整体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33万元,比上年增加12.37万元,增长6.19%,主要原因是:2023年案件量增加,与办案相关的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9,995.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22.90万元,固定资产4,692.1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1.6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059.07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7.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5.2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3.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9.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9.4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