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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9-09 12:02:26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以及法律规定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一审案件;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提出司法建议和适用法律请示;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市人民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在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下,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1377”发展思路和法院系统“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审判质量管理体系试点工作、“制度化精细化精品化”管理年活动各项指标,结合“党建强引领、全省走前列、弥勒善作为”工作目标,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实做好能动司法,有力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开展,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年来,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874件(含旧存624件),审(执)结9433件,结案率95.53%,结收比101.98%。29名员额法官人均办案303件,案件体量居全州基层法院第二位,人均办案数超全省均值58件。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2.刑事审判庭;3.民事审判庭;4.行政审判庭;5.执行局;6政治部;7.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8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

年末其他人员6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6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4019.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05.82万元,占总收入的87.2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13.88万元,占总收入的12.7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63.60万元,增长13.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8.93万元,增长9.3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64.67万元,增长47.16%。主要原因是:本年较上年增加法院系统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经费、市级财政拨入的司法业务经费等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415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4.03万元,占总支出的61.23%;项目支出1610.53万元,占总支出的38.7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59.90万元,增长22.3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74.89万元,增长17.28%;项目支出增加385.01万元,增长31.4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较上年增加法院系统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经费、市级财政拨入司法业务经费等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44.0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87.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6.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7%。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4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10.5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610.5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及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5.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39%。与上年相比增加298.93万元,增长9.32%,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增加法院系统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043.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1%。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审判与执行服务项目支出。相关支出情况:工资及福利支出1681.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7.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2万元;资本性支出468.39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5.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9%。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6.0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9.5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6.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主要用于安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行政单位医疗90.8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9.7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1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0.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支出情况:住房公积金支出130.03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25万元,决算为6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65万元,决算为46.6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1.4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60万元,决算为18.6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5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6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25万元,支出决算为6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65万元,决算为4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60万元,决算为18.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62万元,增长11.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82万元,增长11.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0万元,增长10.7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现有公车使用年限较长、车辆老化严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长,且案件数量增多,接待费支出增加,导致“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73万元,比上年增加23.04万元,增长9.90%,主要原因是2023年案件量增长,增加了用于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的办公经费,公车使用年限较长、车辆老化严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8880.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2.59万元,固定资产1987.0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656.38万元,无形资产74.4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4999.99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59.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6.5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5.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5.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4.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5.1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45.16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三、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四、事业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五、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件1.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附件2.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弥勒法院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