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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张飞  发布时间:2024-09-09 11:30:44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建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建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1.审理法律规定由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管理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建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上级法院倾力指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聚焦能动司法,为建设“五个建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23年,受理各类案件6509件,审执结6405件,综合结案率98.40%,结收案比100.87%,人均办案228.75件,圆满完成“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目标任务。

1.公正与效率并行,为谱写实力建水奏响司法强音。

牢记职责所在、使命所系,牢牢把握“公正”这个根本要求,积极回应“效率”这一人民期盼,切实把审判工作成果转化为与社情民意同频、与实力建水共振的职能优势。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化解医疗、教育、就业、养老、婚姻家庭等领域矛盾纠纷。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用卡风险防范,与职能部门及金融机构协同配合,推动最高人民法院“一号司法建议”“二号司法建议”落实落细。2023年,受理民商事案件3645件,结案3603件,结案率98.85%,结收案比100.67%。

2.服务与保障并举,为描绘富美建水增添司法色彩

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自觉找准法院工作与发展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主动识变应变求变,主动防范化解风险,以能动司法服务保障富美建水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文化振兴开展巡回审理982次,以案释法引导群众摒弃不良风气。在宪法宣传周、乡镇赶集日,接受法律咨询700余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8000余份,将普法强基“触角”延伸到村村寨寨,畅通乡村法治服务“毛细血管”,为保障新农村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文化氛围。2023年,受理并审结破产、强制清算申请审查案件3件,新收破产案件2件;受理涉执行合同类案件910件,平均用时40天,高效推进助企纾困。向银行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2份,规范放贷行为。召开营商环境座谈会15次,走访企业商户100余次,引导商户预防经营风险。

3.为民与便民并进,为赋能幸福建水贡献司法智慧

以审执业务为牵引,以信息技术为驱动,应民之所呼,解民之所忧,不断推动司法数字化、智能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为建设幸福建水蓄势赋能。“诉源治理共享法庭服务中心”信息化赋能实质运行。依托四大平台和“一根网线、一块屏”,实现纠纷分流、在线诉讼、以案释法等功能支撑“诉讼便民互联网法庭”开启“云端”诉讼体验。案件受理、调解、举证、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全程在线,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2023年,在线诉讼1739件。

4.守正与创新并重,为书写魅力建水翻开司法篇章

始终把人民至上作为推进司法改革的坚定立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做实主动服务、靠前服务、依法服务,以司法改革魄力放大法治建水魅力。2023年,院庭长带头办案3070件,占比47.41%。奖惩考核科学化。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走深走实,依托“红黑榜”“骏马”“蜗牛”奖惩机制,发挥考核创优争先“风向标”作用。2023年,上州中院“红榜”1次,立案庭被评为“骏马”1次,3名干警被评为“骏马”各1次。本院评选“红榜”集体11个、“黑榜”集体5个,评选“骏马”16人、“蜗牛”4人。诉前调解2067件,调解成功1351件,其中司法确认286件,民商事案件同比负增长7.05%,审结小额诉讼案件1220件,简易程序适用率93.38%。探索执源治理路径

5.定力与能力并肩,为打造奋进建水彰显司法形象

以党建为魂。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创新“11355”党建品牌,切实把党建“软实力”转化成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业务“硬支撑”。“党建引领创新儒法结合多元解纷模式”获评全县党建工作优秀案例,老干支部荣获“建水县离退休干部模范党支部”称号。以阵地为基新建“党建服务中心”,集“院史文化、廉政警示、党性锤炼”为一体,展示建水法院精神内核;以活力为源参加“我把家乡的歌唱给党听”合唱比赛,荣获二等奖;联合多个单位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0余次,把对党忠诚注入血液;开展“青年干警论坛”8期,涵养进取品格,激励新生力量在青春赛道跑出最好成绩。以主题教育促干劲。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审判工作的强劲动能。专题宣讲6次,建成民生项目1个、为民办事项目1个,撰写调研论文1篇。以队伍管理提素能。遴选员额法官4人,壮大审执队伍。组织65名业务骨干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专业培训36次,75名干警到西南政法大学培训1次,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6.监督与沟通并存,为建设“五个建水”提升司法公信

广泛听取社情民意,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构建多层面、全方位、立体式监督体系,为建设“五个建水”擦亮司法公信底色。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拓宽“走出去”“请进来”听民声、集民言、纳民意的监督联络渠道,促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常态化、建议提案办理规范化、监督实质化、建议采纳高效化。搭建监察、检察监督平台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让派驻监督不止有形更有效,切实发挥监督“探照灯”与“显微镜”效能作用。探索律师外部监督机制,召开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座谈会,签发律师调查令66份,打通律师取证通道,提高法院证据查询效力,保证程序公正。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优势,不断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推进司法民主进程。2023年,组织人民陪审员培训1次,87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13件,陪审率96.31%。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执行局、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派出机构4个:临安人民法庭、面甸人民法庭、南庄人民法庭、曲江人民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2人。其中:行政编制8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0人(离休0人,退休40人)。

年末其他人员4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7人。

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3484.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4.37万元,占总收入的95.1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70.37万元,占总收入的4.8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98.96元,增长9.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156.30元,增长4.9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42.66万元,增长514.83%。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拨入法庭大型修缮经费;二地方财政拨入办公经费、办案业务经费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348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2.21万元,占总支出的67.50%;项目支出1132.53万元,占总支出的32.5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98.96万元,增长9.3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88.14万元,增长19.76%;项目支出减少89.18万元,下降7.3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由于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由项目支出调整到人员类支出,因此,基本支出增加,相应的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52.2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91.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0.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09%。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6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32.5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9.13万元,下降7.30%。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交通费、法律文书印刷费、公告费、案件执行费、死刑执行费、办案差旅费、陪审员费用、司法勘验鉴定费、审判场地租赁费、邮电通讯费、劳务费等和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业务支出及信息化建设支出、法院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14.37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1%。与上年相比增加156.30万元,增长4.95%,主要原因:财政拨入法庭大型修缮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9.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0%。主要用于国家赔偿项目。相关支出情况:国家赔偿费用支出89.63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731.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1%。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审判与执行服务项目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行政运行支出1674.60万元;案件审判支出148.8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907.90万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6.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4%。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7.7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8.9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2.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9%。主要用于安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行政单位医疗104.6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3.4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4.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支出情况:住房公积金支出124.69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75万元,决算为4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6.26%,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75万元,决算为31.6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9.36%,完成年初预算的99.6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2.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3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75万元,支出决算为4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31.75万元,决算为3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采取对公务车辆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综合办公室统一对公务用车进行管理,合理安排车辆出行,既保障了工作任务的完成,又控制车辆运行成本,但是现有的公务用车购置年限较长,已达到报废年限,设备老化,维修费用逐年增加。二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控制接待餐数和陪餐人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01万元,增长44.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33万元,增长4.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70万元,增长53.8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一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但由于有公务用车辆使用年限长达十年以上,设备老化,维修费用有所增长;二2023年购置车辆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上级部门对审判执行案件的监督、检查、调研以及法院系统工作经验交流等因素,接待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原有的囚车使用年限长,车辆老化严重且找不到相应的维修配件,无法正常使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已无法适应现阶段审判执行工作需求。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反馈法检系统申请报废和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审核意见的函》购置车辆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院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9.83万元,比上年增加59.43万元,增长32.94%,主要原因一新招录公务员,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二网络专线升级,网络通信费增加;退休人员增多,并且将地方财政拨款收入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导致非同级财政保障经费增加,故运行经费支出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747.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0万元,固定资产1632.8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15.0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0.3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0.6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26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8.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2.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8.7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8.78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部门有离退休人员却没有经费收支的情况说明:2018年上划法院的离退休人员归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管理,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也由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负责,故本部门无相应收支情况。

(二)报废报损资产实现的处置收入0.26万元均为处置公务用车收入,具体情况是:院处置公务用车1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三、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四、事业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五、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件1.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附表

附件2.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绩效自评表

附件3.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来源:综合办-财务
责任编辑:吴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