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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 解民忧——记一位女刑事法官的初心与坚守
  发布时间:2024-06-17 15:12:13 打印 字号: | |

邵莹

开远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


邵莹,现任开远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自参加工作以来,她始终踏实工作、勇挑重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忠诚履职

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司法体制改革后,邵莹入额成为一名员额法官,其初心不改、匠心如磐。怀着对审判事业持之以恒的热爱,她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一名刑事法官,邵莹立足审判岗位,打击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无论大案小案都要办成铁案”的意识,认真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近三年来,她共办理刑事案件282件,承办了开远地区影响较大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汇生公司徐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远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康某某受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等疑难、复杂案件,均无错案、超期羁押发生,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量刑适当,体现了过硬的政治素质、精湛的业务水平、踏实的工作作风。2020年,她承办刑事案件152件,执法办案成绩优异,在全省法院“落实年”中被评为执法办案先进个人。邵莹还善于思索,结合审判实践撰写的调研文章《非法集资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研究》,荣获云南省2020年优秀刑法论文三等奖。


推进扫黑除恶

勇于担当负责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邵莹勇挑重担,对涉黑涉恶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2019年至2020年,她先后承办张某某等人恶势力团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张某等人恶势力团伙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共计6件30人,承办蒙自市公安局副局长谈某某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该类案件涉案人员多、卷宗材料多、案情复杂,且要求在两个月内结案,审理难度较大,但她加班加点,保证几起案件均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高效审结。



邵莹作为刑庭庭长,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领部门干警加强政治理论、司法政策、新颁布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的学习探讨,加强新老法官、书记员之间的传帮带;多措并举提高业务能力,把关案件质量,加强“四类案件”监督。开远法院作为黑恶案件、跨境走私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较多的法院,承担了“12.06”“9.21”专案的办理,及“5.01”“12.20”涉黑案件衍生出的跨境走私、聚众斗殴、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专案的办理。全体干警克服困难,敬业奉献、加班加点,围绕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大局,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如我所诉”

办好小案解民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指出:“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邵莹在日常办案中善于换位思考,用她的话说就是“把自己摆进诉讼过程,如果是我打官司需要法院、法官怎么对待我、帮我解决。只有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你才能不置身事外,不把办案当成单纯地完成一项工作,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在刑事审判中,能一次送达完成的工作,她绝不让当事人反复跑,耐心细致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讲解法律问题。对于残疾人、老年人、地处交通不便地区的被告人,她则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将“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贯穿到审判的每一个环节。


对待案件,无论大案小案她都认真阅卷,不放过任何一个定罪量刑的情节,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开好每一个庭,写好每一份判决,做到罚当其罪。“基层法院办理的是刑事案件,法官没有生杀予夺的权利,但所判刑期、财产刑也关乎他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处置,我们办理的不仅是案件,更是他人的人生,必须慎之又慎。”邵莹如是说。



“就案办案、程序上结案了,可对于当事人及家庭的影响是巨大的,到头来还是没有实现案结事了。”刑事案件中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双方矛盾冲突较大,下判很简单,但被害人及亲属没有得到有效赔偿,双方矛盾没有化解,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即说明办案效果不理想。在办理羊街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原被告双方系亲戚,因建房发生纠纷冲突,被告用镰刀将原告手臂砍伤。邵莹通过“面对面”“背靠背”融合情理法的调解,并借助律师、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的力量,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取得原告的谅解。在另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吴某陪女友买袜子过程中与被告人彭某某发生口角后打架,吴某被彭某某持木棍打伤,致左眼重伤二级。庭审结束已到下班时间,因原告已买好车票第二天就要回老家,考虑到原被告都在场,被告人也有赔偿的医院,调解就要“趁热打铁”——邵莹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告因眼部受伤辗转开远、昆明、老家黑龙江多家医院就医,提交的一叠叠医疗费、交通费票据有几十张,邵莹一张一张地核实、计算,并做彭某某的工作让其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经济损失,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是邵莹在一个个案件办理中司法为民的写照。


用心用情

守护“少年的你”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邵莹经常说:“每年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法院提的工作意见最多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个问题。未成年人犯罪有来自个人、家庭、社会方方面面等原因,一人犯罪背后被摧毁的是一个家庭,进而会影响社会的稳定。我们一定要用心、用情,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这个‘明天工程’抓好。”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惩罚犯罪不是目的,分析犯罪原因找到症结,让已犯罪的未成年人不要再犯,走上人生的正轨才是关键。“我们要像医生对待病人、老师对待学生、家长对待孩子一样对待涉罪未成年人,对其教育、感化、挽救。”多年来,从事少年刑事审判的邵莹认真进行庭前阅卷、社会调查,结合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交友情况,分析被告人走上犯罪的原因,在法庭帮教环节对被告人进行谆谆教诲,让庭审现场变为法治课堂。在判决书中,她认真分析被告人走上犯罪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写下法官寄语,庭后将跟踪、回访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有效帮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走上正轨,防止再次犯罪。



预防犯罪的重点是加强法律宣传,实现普法的针对性、有效性。邵莹自2016年担任法治副校长以来,认真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协助学校加强德育工作,开展法治教育。结合近几年的审判案例,她精心编写预防电信诈骗、防范性侵案例集,到农村、社区、学校宣讲。围绕预防青少年犯罪、防范校园欺凌、预防性侵等专题,先后到开远二中、四中、七中,及东城小学、灵泉中心校、羊街中心校、旧寨小学等中小学校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10余场次,受众师生5000余人。生动的讲解、互动,有力增强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树立好遵纪守法的观念。她还选取典型案件,先后将盗窃、抢劫、贩卖毒品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进开远二中、红河技师学院,通过公开审判、当庭宣判、被告人的忏悔,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从真人、真案例上受到警示教育,达到了现场旁听1次庭审胜过10次普通法律宣讲的效果。






法槌在手虽轻,但每次起落都有深深的责任,每次审判都是在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邵莹用自己的勤奋和执着,诠释了新时期一名基层女刑事法官为民司法的真谛与情怀;她,为审判事业无私地奉献着全部的光和热!


 
来源:开远法院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