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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界线有争议,法官枇杷地里来调解
作者:徐发言  发布时间:2024-06-06 17:26: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屏边法院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当事人双方因土地界线发生纠纷,经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调解,双方均未能达成协议。承办法官接案后,为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决定立即到争议地进行现场勘察、巡回审理。




出发前,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案件争议现场,再由村小组长通知争议邻地村民到场旁听。到场后,承办法官通过现场勘察、向村小组了解,明确地块确系分给相互损坏财物当事人的自留地;经到场相邻地块的村民现场指认,证明了地界。



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思想疏导和法律宣传教育,以及到场相邻地块村民的劝说,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地界,相互履行毁损的财物损失,通过折算:被告损坏原告枇杷树2棵作价60元、原告损坏被告八角树2棵作价30元;相互折抵后,由被告给付原告经济损失30元,原告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被告现场给付了原告30元,该起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巡回法庭在促进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工作方式、目的和效果均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和“如我在诉”的理念。本案办理过程中,屏边法院巡回法庭深入一线、贴近群众,将法庭前移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凝聚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终将该起纠纷圆满化解,有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