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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采伐许可滥伐林木?法院判了!
作者:李旺杰  发布时间:2024-05-22 08:44: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屏边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一起来看看……



基本案情


▲图源网络,与本案无关


2020年下半年,三名被告人李某、周某某、龙某某以伐木卖钱为目的,合伙出资向屏边县和平镇咪租村上下寨共计27户人家购买地内林木,后仅以5户人家的名义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其余22户未办理。2020年12月,三名被告人雇佣他人将27户人家地内的林木全部砍伐之后出售至蒙自。


经鉴定,三被告超出林木许可证范围内砍伐林木株数为1373株,活立木蓄积215.5259立方米,价值人民币19147元。


案件审理


法院依法使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三名被告人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案发后对砍伐林木现场进行补植补种,上缴了违法所得。



当庭宣判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周某某、龙某某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在仅办理部分地界内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砍伐林木215.5259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三名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补植补种恢复林地,主动上缴违法所得,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小,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等情节。


综上,依法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实行社区矫正,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示

采伐林木不仅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还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许可的时间、地点、范围、树种、采伐方式等内容进行采伐。切莫贪图便利,任意而为,受到相应法律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