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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法院:“三个聚焦”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全面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作者:喻红梅 王鹏 王景  发布时间:2024-05-07 15:28:41 打印 字号: | |


“枫桥经验”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和智慧结晶,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治国理念、治国智慧。近年来,红河中院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意义,抓实“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促进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红河篇章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


聚焦新时代谋划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红河中院党组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转化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强大动力,制定《红河州人民法院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开展年度考评3次实现以考促建,推进人民法庭实质化运作;2023年红河州人民法庭建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典型案例—融入基层社会体系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的开展,2024年3月制定《红河州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方案(2023-2035年)》,做深红河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促推诉源治理、社会治理;开展数字赋能人民法庭,推进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一站式建设”及网络建设,实现网络开庭、电子送达。目前,全州实质化运作人民法庭28个,建成共享法庭200个,“人民法庭+共享法庭”实现将人民法庭建在老百姓的“家门口”,让群众“共享”司法便利。


聚焦新定位确定新思路



“群众纠纷群众解”是“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红河州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要求,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做实法院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运用“群众路线”法宝,落实深化诉源治理改革要求,构建多元解纷格局,打造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的联动机制,促推诉源治理、社会治理。



转变理念,改变以往“开门收案、坐堂办案、关门干活”的思维,走出法庭,实行庭内与庭外相结合,利用自身合法性判断权的优势,填补其他社会治理主体所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红河中院党组积极探索人民法庭运作模式,要求13个基层法院党组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中,做到“党建”三实,即“党组压实,支部做实,党员落实”,以“党建三实+人民法庭”的工作格局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要求,13个基层法院党组取得县(市)党委及政府、乡(镇)党委及政府积极支持,先后制定出台了《蒙自市联合排查及化解离婚纠纷实施办法》《泸西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委派(委托)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蒙自市“石榴云共享法庭”建设实施方案》《红河县政法委 红河县人民法院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万人成诉率考评办法》《元阳县政法委 元阳县人民法院 元阳县农业农村局 元阳县乡村振兴局 元阳县司法局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等一批深化多元解纷“红河模式”的制度,加大与警务室、调解室、综治室的平台对接,形成切实可行的“三室合一”平台对接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群众纠纷群众解”的治理合力。



红河中院党组打造“人民法庭+N”工作模式,持续深化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人民法庭+党建品牌”,以党建强引领筑牢阵地建设,围绕“红法善治·天平先锋”党建品牌创建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化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28个实质化运作人民法庭60名党员践行“一线工作法”,让党旗飘扬在服务红河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线,党员带着大家干,人民法庭更好地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责任;“人民法庭+特色法庭”,结合辖区特色、民族特色、经济发展等打造特色服务,服务全局发展,已建成元阳梯田法庭、弥勒弥阳金融房地产法庭、红河马帮侨乡法庭、河口国门法庭等12个特色法庭,进一步激发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需要的新效能;“人民法庭+巡回审理”,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推动做实调解,促进案件实质性解决,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快速化解纠纷,延伸基层法治触角,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案件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24年1-3月巡回率达93.89%,调撤率达78.48%,让人民群众在更优质的司法服务中感受到更多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实现“审理一个案件,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片群众”的效果;“人民法庭+现场培训”,做实做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好人民调解员培训,邀请人民陪审员同堂参与,2024年1-3月培训人民调解员202人,邀请人民陪审员71人陪审案件,增强多元解纷体系建设的基础,提升矛盾化解的专业能力,最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多元解纷“红河模式”的实践,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效;“人民法庭+法治副校长”,讲好“开学第一课”,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扛起未成年人教育的责任,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4年1-3月“开学第一课”开讲19次,受众8410人,人民法庭干警13人任法治副校长;“人民法庭+普法宣传”,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基层社会治理排头兵、服务群众先锋队的作用,开展阳光司法、以案释法,积极参与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2024年1-3月普法宣讲49场次,受众4290人,发放宣传资料7600余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


聚焦新使命展现新担当



以思想建设铸忠诚之魂,组织法庭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践行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要求,组织28个人民法庭139名干警观看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国家话剧院联合出品的话剧《鼓楼那些事儿》,对标“时代楷模”鲍卫忠进行讨论,撰写发言稿100余份。以便捷高效促司法为民,人民法庭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法治力量,在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8个实质化运作人民法庭按“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健全人员配置,充实人民法庭队伍,现有员额法官42人、法官助理27人、聘用制书记员47人、司法警察及聘用警务辅助人员52人;“28个实质化运作人民法庭+200个共享法庭”织密红河州法院司法服务网,覆盖全州133个乡镇,通过贴近群众、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为建设红河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以能力建设夯履职之基,以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为目标,向省高院申请65人参加省级人民法庭骨干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学、自学与集中学提高履职能力。以作风建设塑勤廉之风,组织集体廉政谈话、廉政提醒,开展警示案例学习,督促“三个规定”执行,引导法庭干警筑牢思想防线,永葆清正廉洁本色。2024年1-3月,28个实质化运作人民法庭受理案件3108件,审结2206件(其中调解1176件、撤诉416件);巡回审理1983件,用心办好百姓身边的案,用情断好百姓家务事。



下一步,红河州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上、在服务乡村振兴上、在深化多元解纷“红河模式”上深耕细作,促进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红河发展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