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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中院、州检察院与绿春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召开毒品刑事案件工作座谈会

作者:张梦  发布时间:2024-04-28 14:42:00 打印 字号: | |

为积极应对毒品案件新态势,进一步提升毒品案件办理质效,有效严厉打击毒品犯罪,4月25日,红河州中院、州检察院与绿春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毒品刑事案件工作座谈会在绿春法院召开。红河州中院副院长张海忠出席会议,州中院刑一庭、州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及绿春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会上,州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马程远、州中院刑一庭庭长马涛分别通报了近年来办理毒品案件的基本情况,分析了毒品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证据收集及审查、技侦证据移送、案件办理衔接机制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各部门与会人员围绕如何规范办案程序、规范收集和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统一执法尺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针对性提出解决路径和办法,形成了有效共识。



就进一步做好毒品案件办理工作,扎实推动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张海忠提出以下三方面意见。


一要深化认识凝聚合力

要坚决把党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从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当前禁毒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禁毒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此基础上,牢固树立禁毒工作“一盘棋”思想,切实转变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禁毒合作共治新举措,更好凝聚禁毒工作合力。


二要坚持依法办理案件

要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严格落实有关毒品犯罪证据收集审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树牢证据意识,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与效果。


三要畅通信息共享机制

要深化畅通公、检、法各部门沟通、衔接、协作配合,对毒品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意见及时交流沟通,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式方法,适时总结案件办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指导今后的办案实践,携手提升执法司法能力和办案效果。



新形势下,毒品犯罪案件侦破难度提高,对司法机关打击惩处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此次座谈会的召开,达到了增进沟通、交流经验、深化认识、规范做法的效果,为今后红河州政法机关更精准、高效、有力地打击涉毒犯罪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