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王颖一行到红河州进行交流座谈。交流座谈会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召开,会议由红河中院环资庭庭长王鹏主持,州生态环境局、州人民检察院、州司法局、州自然资源局、异龙湖管理局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王颖一行就水体保护治理环境资源纠纷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与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进行交流座谈,着重就办理涉环境资源案件中诉讼主体、证据标准、生态损害资金监管等问题与参会单位深入交换了意见。与会人员针对近年来各行政机关和法院办理涉水保护治理环境案件的数量、类型及特点等基本情况,府院联动综合治理的运行情况和相关建议,检察机关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情况和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红河州近期拟开展的涉水保护治理相关重大执法工作安排等方面,逐一作发言。
在听取与会人员的发言后,王颖强调,1、生态损害赔偿问题涉及生态修复金的使用,经依法审理作出裁判后,要将赔偿金切实使用到生态修复工作上;2、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增进行政、司法衔接,及时移送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中发现的环境侵权线索。
此次交流会的召开,增进了各单位间的信息交流共享和沟通协作,对红河州进一步破解在环境资源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深化府院联动综合治理相关机制的建设运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