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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法院:积极作为巧变通,双赢快执骨头案
作者:李诗南  发布时间:2024-04-15 09:05:40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没想到能这么快就能把案件执行完毕,而且给我们双方都省了不少钱。”

近日,蒙自法院发挥能动司法作为,创新工作方法,仅用20余天时间,即将一件涉及资产处置可能用时半年以上的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既及时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又节约了司法成本。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等3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蒙自法院,起因是申请执行人唐某向被执行人购买房屋,双方将价格等协商一致后申请执行人已向被执行人转账付款100万元,到过户阶段才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房屋已被其他法院因另一借款纠纷案在先查封,无法过户。


该案经审理后,判令3名被执行人需返还申请执行人购房款及案件受理费等合计100余万元。后被执行人到期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名下房屋等财产已被在先查封,如只靠被执行人退休工资收入偿还或进行资产处置程序的话,必然耗时长久,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随即与其他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在多次工作的努力下,双方终于就还款达成一致意见:即被查封房屋仍由蒙自法院申请执行人唐某购买,之前支付被执行人的100万元抵做房款,余款130余万元则由申请执行人唐某直接存入其他法院执行专户。本案其余案件受理费等,已通过扣划被执行人名下工资存款向申请执行人进行支付,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图源网络,与本案无关


本案执行过程中,在充分尊重两院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对房屋买卖自主协商,达到了资产价值最大化,解决了被执行人债务问题;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缩短了执行资产处置周期,更快更好为案件当事人追回“真金白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