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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护蕾”——建水法院普法春风吹到漾田小学
作者:吴娇娇  发布时间:2024-03-27 08:45:16 打印 字号: | |

3月21日,建水法院受建水县妇联邀请,组织法官干警深入建水县漾田小学,为该校师生带来一堂有趣有料的法治课。



春风荡“漾”,法润心“田”


稚嫩纯真的少年们犹如一朵朵含苞待放的花蕾,用法治之泉浇灌祖国花朵、用法治利剑护航少年成长,法院责无旁贷。阶梯教室里,法官第一次与漾田小学的学生们见面,但与生俱来的亲和力很快拉近了她和孩子们的距离。



“都说要保护未成年人,为什么还要成立专门审判未成年人的法庭呢?”介绍完“少年法庭”的功能作用后,合雪梅法官抛出了这个引发学生思考的问题。


“如果同学们认为未成年受法律保护,只要不满16岁,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那就大错特错了。今天我就给大家讲讲法定年龄。”随即,法官又在黑板上写上“18、16、14、12”这四个数字……在大家的好奇中,本节法治课进入正题。



通过法官讲解的一个个生动案例,在场学生了解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实施“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8种特别严重的犯罪,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满12岁的同学请举手!”指令一发出,只见现场举起很多只手。


“同学们大多都满12岁了,一定要学会规范自己的言行。”


接下来,法官又分别围绕校园欺凌、盗窃、打架斗殴、毒品犯罪等案例进行详细讲解,引导学生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精彩的时光总是过得很快,在大家的掌声中,这节法治课到了尾声。紧接着,妇联工作人员和法院干警把图文结合的法治宣传页分发到学生手中,便于孩子们自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此刻,不远处的教学楼里书声琅琅,孩子们在干净整洁的校园里学习、锻炼……阳光下的他们,胸前系着红领巾,脸上洋溢着欢乐,蹦蹦跳跳的瞬间,定格成少年无忧无虑茁壮成长的美好画面。



这幅生机勃勃的“花蕾绽放图”,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携手共绘,而“校园普法”更是其中需要浓墨重彩绘制的一笔。关于“利剑护蕾”行动,关于普法进校园,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也将步履不停……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