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本院新闻

红河中院法官到云南省小龙潭监狱第五分监狱开展释法明理帮教活动

作者:刘淳  发布时间:2024-03-08 09:20:3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发挥教育改造工作的攻心治本作用,增强罪犯改造信心,提升教育改造质量,近日,红河中院应邀组织法官干警,到云南省小龙潭监狱第五分监狱开展释法明理帮教活动。



帮教讲座中,红河中院审监庭庭长莫云辉结合多年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工作实践,为罪犯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减刑假释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近年来相关案件数据,分析解释了罪犯申诉案件办理的相关流程、规定和对不履行财产性判项的认定及对减刑的影响等内容。


莫云辉表示,认罪悔罪是减刑的前提,改恶向善是罪犯走向新生的第一步,希望全体罪犯进一步认清犯罪危害,真诚认罪悔罪,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成就新的自我,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帮教活动最后,第五分监狱副监狱长查建勇作总结讲话,对全体罪犯提出三点要求。一是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做到学法、用法、守法;二是改造生活中要有确定的目标,清醒认识到不健康、不稳定、不正常的目标对改造有百害而无一利;三是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认识认罪悔罪的重要性,走正确踏实的改造道路。



本次帮教活动,是红河中院与云南省小龙潭监狱第五分监狱协作开展的“释法明理—认罪悔罪教育活动”主题法律帮教活动的第一期。下一步,红河中院将与监狱方面认真组织谋划,不断调整、优化帮教方式方法,对罪犯进行一对一精准帮教,让罪犯真切感受到国家、社会和家庭的温暖,助其牢固搭建起悔罪自新的桥梁。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