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预决算公开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21 16:37:15 打印 字号: | |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绿春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绿春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机构2个:大黑山法庭、平河法庭。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更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指导实践。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努力打造政治过硬、工作示范、作风表率的模范机关。坚持法院工作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2.以更强担当服务中心大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加大预防惩治危险驾驶类犯罪的宣传教育,助力平安绿春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加强对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加大民生司法保障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着力推动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

 3.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示精神,深入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在案件审理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道德滋润人心,用法治定纷止争。跳出办理治理,围绕矛盾纠纷易发类型和领域,加强司法建议,积极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开方献计。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细落实,丰富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做好诉讼服务各项工作。

 4.以更严要求推进管党治院始终扛牢扛实从严管党治院政治责任,推动审务督察、纪检监察和各方面监督融会贯通,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以越往后越严的韧劲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持续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和队伍素质建设,教育引导干警涵养求真务实、团结奋斗、廉洁自律的时代新风,坚持不懈打造能堪当重任的法院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4,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086,786.2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050,186.2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6,600.00元。

 与上年对比单位财务总收入减少454,497.64元,下降4.3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479,197.64元,下降4.55%主要原因是:编制口径的变化,职业年金不再由省财政保障,改由地方财政保障,导致收入有所减少其他收入增加36,600.00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口径发生了变化,本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并入其他收入进行计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050,186.23元,其中:本年收入9,958,471.73元,上年结转收入91,714.5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958,471.7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79,197.6,下降4.55%,其中:本年收入减少207,044.10元,下降2.04%,主要原因是:编制口径的变化,职业年金不再由省财政保障,改由地方财政保障,导致收入有所减少;上年结转收入减少272,153.54元,下降74.7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办案效率提升资金使用率提升,需结转使用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086,786.2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050,186.23元,其中:基本支出8,578,071.7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2547.14元,减少3.30%主要原因是:编制口径的变化,职业年金不再由省财政保障,改由地方财政保障,导致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472,114.5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6,650.5元,下降11.25%主要原因是:办公及装备购置需求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6,110,239.91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邮电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454,0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642,114.50元,主要用于法院办公及装备经费项目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1,066.72元,主要用于法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99.02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94,709.20元,主要用于法院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29,560.10元,主要用于法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74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大病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38,156.78元,主要用于法院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9,99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9,992.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1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15,000.00元,增长38.9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3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8次,共计接待175人次。

 减少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42.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增原因是:本年需要重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导致公车购置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

 我单位2024年项目主要产出目标为: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坚决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强化打击震慑;妥善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开示范庭,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专业化团队,实现精细化管理、智能化审判、规范化执行,案件质效显著提高,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实现绿春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了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贴经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我单位2024年项目目标为:按照11配比法官与书记员的要求,我单位招录13名书记员。通过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新招收的聘任制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单位将认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聘任合同内容进行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最终有效保障案件在审限内及时结案。根据规定,每月按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提供的打卡记录进行数据考核,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应达到95%及以上,协助法官办理案件比率和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保障率应达到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61,017.3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875.2增长1.56%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长,导致所需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31,818,664.69元,其中,流动资产5,504,114.68元,固定资产26,314,549.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28,320.5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28,643.5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04项,账面原值622,42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470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预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