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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24-02-21 16:17:29 打印 字号: | |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蒙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蒙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1.审判法律规定由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管理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置数量9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人民法庭设置数量3个,包括:新安所人民法庭草坝人民法庭芷村人民法庭。

    所属单位0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蒙自市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六个必须坚持为重要指引,深入践行三个务必,紧紧围绕省委3815、州委337战略发展目标和市委151工作思路,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法院工作全过程,围绕最高院审判质量管理体系和省高院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要求,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积极作为、能动履职,努力实现个案办理三个效果统一。一是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等犯罪,坚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严惩故意伤害、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惩重大责任事故、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黄赌毒、网络套路贷等打击力度,坚决遏制网络违法犯罪多发势头。依法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二是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乎营商环境的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持续加强破产、金融等审判工作,加大执行合同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工作力度,着力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主动融入国家和社会治理。提高执法办案的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通过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势转化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效能优势。

    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过程中,强化内控管理是当务之急。一是健全审判管理指标体系。调动执法办案的积极性,科学的、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是重要载体。要因地制宜完善相关指标和强化考核,并充分考虑突出效果指标的导向、注重定性评价和外部评价、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用好考评结果。二是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管职责。全面推进院庭长阅核制,旗帜鲜明纠正不愿管不敢管的错误观念,把院庭长监管作为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回应群众诉讼关切、抓实公正与效率的必要举措。进一步明晰审判权责,拓展监管范围,完善内控机制,规范监管方式。三是抓实重点案件的监督管理。要建立重点案件专门管理平台,建立特定的识别机制,使此类案件进入专门案件管理平台,并实行专门的监督管理程序。要开展重点案件质量的精细化评查,对案件在证据审查与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律监督、程序、文书及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细致深入的梳理审查。

    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过程中,强化内控管理是当务之急。一是健全审判管理指标体系。调动执法办案的积极性,科学的、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是重要载体。要因地制宜完善相关指标和强化考核,并充分考虑突出效果指标的导向、注重定性评价和外部评价、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用好考评结果。二是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管职责。全面推进院庭长阅核制,旗帜鲜明纠正不愿管不敢管的错误观念,把院庭长监管作为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回应群众诉讼关切、抓实公正与效率的必要举措。进一步明晰审判权责,拓展监管范围,完善内控机制,规范监管方式。三是抓实重点案件的监督管理。要建立重点案件专门管理平台,建立特定的识别机制,使此类案件进入专门案件管理平台,并实行专门的监督管理程序。要开展重点案件质量的精细化评查,对案件在证据审查与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律监督、程序、文书及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细致深入的梳理审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8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4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6,666,143.1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336,143.1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33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579,447.07元,增幅2.2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基数调整,行政运行支出增加;二是预算编报口径填报要求有变化,本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并入其他收入进行编报,故其他收入增加,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336,143.14元,其中:本年收入24,276,456.25元,上年结转收入1,059,686.89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276,456.2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79,447.07元,增幅4.4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变动导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二是由于2023年建设项目未完工,项目资金结转至本年使用,导致结转资金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666,143.1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5,336,143.14元,其中:基本支出20,463,956.2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5,945.32元,减幅1.2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工资基数调整,行政运行支出减少,二是因编报口径变化,2024年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单位缴费)由社保局统一申报;项目支出4,872,186.89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345,392.39元,增幅38.15%,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3年部分采购项目未达到付款条件,故将项目资金进行结转,造成结转资金有所增加。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3,833,025.97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是办公费、水电费和邮电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5,428,000.00元,主要用于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712,186.89元,主要用于财政补助的法院办案业务费及专用设备的更新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66,192.32元,主要用于蒙自市人民法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12.87元,主要用于蒙自市人民法院干警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80,516.11元,主要用于蒙自市人民法院干警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79,913.04元,主要用于蒙自市人民法院干警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896.00元,主要用于蒙自市人民法院干警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270,099.94元,主要用于蒙自市人民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采购预算总额2,708,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23,6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8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21.0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2次,共计接待625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公用经费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管理的通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减幅23.0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一是我单位2023年拟计划购置车辆1辆,2024年无购车计划,故造成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100.00%;二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公用经费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管理的通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充分结合蒙自市人民法院单位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建立以财政一体化信息采集申报为主、绩效评价和跟踪管理为辅,第三方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的系列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做好整体支出绩效财务分析,注重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有效性相统一,努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财务核算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产出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综合保障支出,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用于保障法院运转和业务活动支出,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履职能力,提高司法工作水平,推动人民法庭司法为民、队伍建设、物质装备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坚决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强化打击震慑;妥善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200件以上;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5%,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开示范庭,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专业化团队,实现精细化管理、智能化审判、规范化执行,案件质效显著提高,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实现蒙自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了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04,405.4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250.04元,增幅1.72%,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人员变动,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相应的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日常运转,包括办公经费、水电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费用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158,404,846.98元,其中,流动资产2,774,941.22元,固定资产71,499,652.6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40,289.85元,其他资产83,089,963.2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2,229,699.5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70,843.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6平方米,账面原值47,108.66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00元(车辆报废处理收益);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蒙自市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来源:综合办公室财务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