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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21 11:28:29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4.依法审判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5.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6.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及刑事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7.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10.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1.完成应由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共设置22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含机关党委)、督查室、办公室、新闻中心、审判委员会事务办公室、研究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立案一庭、执行局、行政审判庭、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法医技术室、司法警察支队、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环境资源审判庭。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全州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做实能动司法,力促提质增效,奋力推进全州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努力为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全州法院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州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向前发展。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全覆盖开展政治轮训,筑牢政治忠诚。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激发党员队伍活力,以高质量党建工作助推法院事业高质量发展。

2.坚持以审判执行为主业,服务保障红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找准司法服务着力点,扛牢护航高质量发展司法职责。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跨境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等突出违法犯罪,坚决维护边疆安全、社会稳定。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强化专项司法服务保障。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强化府院联动,促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实质化解。加强知识产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红河。深化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持续巩固司法保障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成效。

3.坚持以服务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不断提高运用司法手段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能力。做好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住房等强化司法服务。健全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助推调解体系建设。拓展巩固解决执行难成果,公正高效规范文明执行,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建设。创新形式载体,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让群众愿意听、听得懂。

4.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能,加快推进全州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

适应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新要求,以能动司法展现担当作为,全力推进全州法院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和审判管理现代化。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聘用制人员管理制度,细化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不断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抓好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审判委员会职能,优化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完善案件评查机制,进一步推进法律适用统一。深入开展“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力争审判执行质效保持在全省前列。巩固拓展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推动现代科技与主责主业深度融合,高效赋能审判执行质效提升。

5.坚持以队伍建设为保障,持续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

坚持以政治导向铸魂强基、以问题导向自我淬炼、以为民导向服务大局、以纪律导向正风肃纪,强化法院队伍建设。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培养,强化业务技能培训,落实暖警爱警举措,为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信访投诉整治提升年和“制度化、精细化、精品化”管理提升年活动,推动作风转变。大力弘扬“时代楷模”鲍卫忠精神,激励干警创先争优。健全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体系,切实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持之以恒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整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纵深推进清廉法院建设,驰而不息涵养新风正气,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90人,其中:行政编制188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8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8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0人。

车辆编制17辆,实有车辆1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9,698,788.1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2,007,650.1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7,691,138.00元。

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0,561,799.71元,增幅17.86%,主要原因分析:审判执行业务量上升,相应的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拨款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2,007,650.17元,其中:本年收入59,037,767.26元,上年结转收入2,969,882.91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037,767.2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上年收入增加3,377,108.71元,增幅5.76%,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3年部分采购项目未达到付款条件,故将项目资金进行结转,造成结转资金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9,698,788.1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2,007,650.17元,其中:基本支出52,737,767.2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3,310.30元,增幅1.53%,主要原因分析:新录用公务员的人员变动,造成基本支出的增加;项目支出9,269,882.9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83,798.41元,增幅38.64%,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3年部分采购项目未达到付款条件,故将项目资金进行结转,造成结转资金有所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38,180,015.28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和邮电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7,162,0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5,239,882.91元,主要用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办案业务费及专用设备的更新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51,514.13元,主要用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干警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233.41元,主要用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干警的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709,450.08元,主要用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干警的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69,844.91元,主要用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干警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3,788.00元,主要用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干警的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224,921.45元,主要用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37,02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37,028.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47,3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因公出国(境)0.0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5次,共计接待1875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的公务接待费预算均为150,0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97,3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7,3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0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均为797,3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均为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充分结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建立以财政一体化信息采集申报为主、绩效评价和跟踪管理为辅,第三方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的系列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做好整体支出绩效财务分析,注重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有效性相统一,努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财务核算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产出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依法受理案件率达到100%,坚决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强化打击震慑;妥善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95件以上;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0%,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开示范庭,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专业化团队,实现精细化管理、智能化审判、规范化执行,案件质效显著提高,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实现红河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了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执法办案质效明显提升。全院各类案件的综合结案率、执结率、调解撤诉率、服判息诉率等指标明显高于全省法院平均水平;通过努力,审判执行综合质效跨入全省先进中院行列。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司法为民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服判息诉率不断提升,涉诉信访案件明显减少,“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新的进展,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审判质效全面提升,努力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举措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公信力大力提升;法院队伍建设加强,综合素质提高。

非同级财政保障(运转类)经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五)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云南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省以下法检系统离退休人员未上划省级统管以及法检两院服务地方中心工作所需经费的实际情况,将非同级财政保障的运转类项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编制。项目经费用于保障服务地方中心工作如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地方综治维稳、问题楼盘化解、营商环境创建、司法普法宣传、涉诉信访等工作的人力和物资支出。确保服务地方中心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责任部门有序运转。

其他人员支出: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规范人民法院编外人员管理工作,完善编外人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编外人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编外人员,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编外人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编外人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编外人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编外人员权益。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307,410.7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1,967.59元,增幅6.4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新招录公务员,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将地方财政拨款收入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导致非同级财政保障经费增加,故总收入有所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维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256,837,882.96元,其中,流动资产3,265,256.6元,固定资产128,912,309.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37,284.35元,其他资产123,623,032.06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2,349,136.9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153,301.6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预算公开附表

 

来源:行装处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