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预决算公开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21 11:29:18 打印 字号: | |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是基层审判机构,负责坚持贯彻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负责依法受理和审结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负责法制宣传和矛盾纠纷的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建设。旗帜鲜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树牢“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理念,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党建与审执主业深度融合,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用好“三个工作法”,擦亮“党旗领航、法耀天平”党建品牌,增强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2.以更强担当护航发展大局。按照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和市委“1377”发展思路,统筹安全与发展,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障力度,努力以更透明的裁判规则、更规范的司法政策、更精准的服务保障,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服务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依法审理各类金融案件。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着眼长效常治,聚焦主攻方向,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大局稳定。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依法严惩各类污染环境犯罪,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3.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做实能动司法,站稳人民立场,解决好群众在司法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民生案件,加强民生权益司法保护,贯彻实施民法典,做好教育、就业、医疗、住房、养老等领域案件审判工作。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推动开展执源治理,依法保障当事人权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小法庭”的“大作用”,依托诉源治理综合服务站实质化运作,把诉源治理嵌入社会治理,融合推进巡回审判、共享法庭、无讼村创建、法官联络联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普法强基宣传“六合一”,不断提升治理水平,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4.以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创新。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在涉外审判、环资审判、破产审判等重点领域持续深耕。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诉讼活动中的运用,推进智慧法院和互联网司法创新发展,完善特色互联网司法模式,持续深入开展“数助决策”,定期分析应用好司法大数据,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相关行业、市场主体提供风险预警,让数字赋能更加有力。

5.以更严要求抓实队伍建设。坚持“四个过硬”标准,推动法官从执法办案审判员向社会风险预警员、党政决策参谋员、矛盾调解指导员的角色转换;加强后备青年人才梯队培养,淬炼担当作为能力本领,系统推进队伍结构优化和素能提升。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健全完善“大监督”和内审机制,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清廉机关;强化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新时代法院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0人。

车辆编制15辆,实有车辆1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9,160,455.6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747,476.8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412,978.86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114,846.07元,增长11.96%,主要原因是:一是审判执行业务量上升,相应的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拨款收入增加;二是退休人员增多,并且将地方财政拨款收入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导致非同级财政保障经费增加,故总收入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747,476.83元,其中:本年收入25,474,806.83元,上年结转收入272,67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747,476.8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81,096.21元,增长4.38%,主要原因分析:审判执行业务量上升,相应的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9,160,455.6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5,747,476.83元,其中:基本支出21,904,806.8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8,083.56元,下降0.40%,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导致整体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3,842,67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56,056.23元,增长48.56%,主要原因分析:审判执行业务量上升,相应的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拨款收入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5,037,367.98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委托业务费和邮电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5,784,000.00元,主要用于上级财政补助的法院办案业务费及专用设备的更新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72,670.00元,主要用于上级财政补助的法院办案业务费及专用设备的更新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14,744.32元,主要用于弥勒法院干警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81.38元,主要用于弥勒法院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079,860.26元,主要用于弥勒法院干警的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62,490.27元,主要用于弥勒法院干警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0,920.00元,主要用于弥勒法院干警的公务员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327,242.62元,主要用于弥勒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8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52,516.00元,较上年减少99,999.49元,下降15.3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86,000.00元,下降46.24%,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60次,共计接待1260人次。

减少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逐年按比例压减“三公”经费,实现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52,516.00元,较上年减少13,999.49元,下降3.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2,516.00元,较上年减少13,999.49元,下降3.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减少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逐年按比例压减“三公”经费,实现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充分结合单位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依法受理案件率达到100%,坚决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强化打击震慑;妥善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95件以上;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0%,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开示范庭,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专业化团队,实现精细化管理、智能化审判、规范化执行,案件质效显著提高,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实现红河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了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执法办案质效明显提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司法为民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服判息诉率不断提升,涉诉信访案件明显减少,“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新的进展,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审判质效全面提升,努力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举措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公信力大力提升;法院队伍建设加强,综合素质提高。

其他人员支出: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规范人民法院编外人员管理工作,完善编外人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编外人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编外人员,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编外人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编外人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编外人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编外人员权益。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单位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单位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31,438.3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7,784.21元,增长4.51%,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及基本支出标准调整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正常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维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37,421,145.10元,其中,流动资产1,625,938.87元,固定资产20,053,999.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4,995,671.44元,无形资产745,535.77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30,104.7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37,56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