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预决算公开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

作者:石屏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2-21 11:07:50 打印 字号: | |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石屏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和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

4.依法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提出司法建议,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单位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

8.管理本院的财务、物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民法庭的工作。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审务办、执行局;设有3个派出法庭:牛街法庭、龙朋法庭、异龙法庭。

所属单位0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在法律框架内把握公正严明司法和善意文明司法之间的辩证关系,更好服务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以能动履职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全面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刑罚处罚与综合整治结合起来,促进社会长治久安。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法治环境,加强中小企业司法保护力度,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妥善审理涉农案件,积极探索以法治护农、强农、兴农的法治乡村建设新路径。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贯彻落实,积极服务美丽石屏建设。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践行人民至上,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能动用好法律和司法政策,久久为功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司法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党委领导、多元共治下,持续推进屏邑云共享法庭建设,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深化执行机制改革,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保障胜诉当事人权利及时兑现。

四是坚持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用改革的思维破解高质量发展难题,统筹抓好改革措施的完善、落实,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审判权力的制约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积极探索院庭长阅核制,压紧压实管理责任、审判责任,促进司法公正。深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参谋和审委会重大疑难案件把关作用,落实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规定,避免同案不同判,完善案件评查机制,进一步推进法律适用统一。加快智慧法院建设,让实现公平正义更加高效便捷。

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铁军。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培养。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健全依法履职保障机制,使队伍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浩然正气。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抓实三个规定如实登记填报,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让干警清清爽爽、干干净净干事创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编制2024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7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单位财务总收入14,795,645.1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422,945.1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72,700.00元。

与上年对比单位财务总收入减少1,924,290.09同比下降11.5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695,254.09元,同比下降10.52%其他收入增加372,700.00元,同比增长100.00%;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01,736.00元,同比下降100.0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预算编报口径变化,本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并入其他收入纳入预算,故其他收入增加,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项目由社保局统一申报管理;三是人员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4,422,945.10元,其中本年收入14,164,170.66元,上年结转收入258,774.44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164,170.6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95,254.09元,同比下降10.52%,其中:本年收入减少334,986.85元,同比下降2.31%;上年结转收入减少1,360,267.24元,同比下降84.0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二是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项目由社保局统一申报管理;三是在2023年内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加快预算项目实施进度,年末结转资金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单位预算总支出14,795,645.1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422,945.10元,其中:基本支出12,434,170.6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29,889.48同比下降4.0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二是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项目由社保局统一申报管理。项目支出1,988,774.4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65,364.61同比下降36.95%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内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加快预算项目实施进度,年末结转资金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9,010,333.61元,主要用于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邮电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2,104,031.56元,主要用于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务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大型修缮、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及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604,742.88元,主要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用于物业管理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51,644.77元,主要用于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干警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88.66元,主要用于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干警职业年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76,934.64元,主要用于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干警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67,076.06元,主要用于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784.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干警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66,708.92元,主要用于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4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71,052.04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因公出国(境)0.0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本年与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1,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6次,共计接待41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我院严格按照厉行节俭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单位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40,052.04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0,052.04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0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我院严格按照厉行节俭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依法打击犯罪,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按全年执结案件的要求完成。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规定的审限内结案。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加强全县法院审判、执行装备建设,做好远程视频提讯、电子监控等装备的配备更新工作。加强办案区域装备的更新,重点及时更新法警装备。加强法院通信装备建设。加强交通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执法执勤和囚车配备工作。加强档案管理装备建设,做好档案库房设备和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配备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单位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单位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11,754.4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876.20增长3.00%主要原因分析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核定的工会经费福利费以及其他公务费等较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39,416,731.95元,其中,流动资产299,435.29元,固定资产17,728,599.5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916.65元,其他资产21,380,780.4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009,564.1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047,260.7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8项,账面原值325,83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8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预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石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