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下,在上级法院指导下,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河口法院管辖以及河口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负责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负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做好本院的检查工作。
7.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9.承办其他应由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执行局、综合审判庭、综合办公室(法警大队)。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做实能动司法,力促提质增效,奋力推进全州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努力为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建引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持续推进“两个确立”主题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等活动。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政法工作条例。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体现到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之中,以严格公正司法、推进法治河口建设的实际行动来检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成效。
2.围绕中心大局,维护稳定发展。围绕服务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建设,充分发挥涉外民商事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和国门法院诉讼服务站的职能作用,深化与越南老街市法院会谈机制,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精准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发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及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抓实《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从严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全,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口建设。
3.坚持诉源治理,满足群众需求。推进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走深走实,以司法手段助力乡村振兴,优化边疆基层治理。坚持民意导向,巩固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综合效能,织密民生司法保障网,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扎实推进执行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积极开展“阳光司法”审判,将法院工作自觉置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监督之下。
4.聚焦审判执行,提升工作质效。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分析各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强化审判管理责任落实,严格案件流程管控、质量评查、质效考核,确保审判权在监督下规范运行。紧盯审判执行工作核心指标,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补齐智慧法院建设短板,加快推进共享法庭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5.加强队伍建设,筑牢廉洁防线。加大政治学习和理论学习力度,铸牢政治忠诚之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激励干警担当作为。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加快培养储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审判人才和后备力量。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建设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人民法院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551,859.6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123,670.6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428,189.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94,475.38元,增幅1.46%,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县级财政年底拨付的聘用制人员经费结转到2024年使用,所以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123,670.66元,其中:本年收入12,123,670.66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23,670.6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05,524.62元,减幅1.67%,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调出一人,所以收入有所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551,859.6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123,670.66元,其中:基本支出9,973,670.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6,975.38元,增幅2.22% ,主要原因分析:县级财政拨付的聘用制人员经费从项目支出预算调整为基本支出预算,所以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项目支出2,1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2,500.00元,减幅16.42%,主要原因分析:县级财政拨付的聘用制人员经费从项目支出预算调整为基本支出预算,所以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7,079,586.63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和邮电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2,720,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人员经费支出、其他人员支出、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5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区域运行维护成本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0,136.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79.03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08,340.95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7,703.32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6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大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05,824.73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1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16,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6,700.00元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9,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8,000.00元,较上年减少6,999.53元,下降2.3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8,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2.8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202人次。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对公务接待规范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4,999.53元,下降2.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4,999.53元,下降2.2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公务派车规范管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具体目标:员额法官人均结案达到180件以上;强化执行力量配置,确保骨干不流失、梯队不断层,根据需要从全院范围抽调精干力量支援执行一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四项核心指标要求,我院执行案件执结率不低于97%,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90%。
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用于物业管理服务,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达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12,856.9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2,069.35元,主要原因分析:单位人员变动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维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6,103,776.53元,其中,流动资产6,528,809.70元,固定资产8,249,896.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325,070.82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777,135.5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88,801.4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