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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

作者:王孝团  发布时间:2024-02-21 15:17:20 打印 字号: | |

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2024年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建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建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1.审判法律规定由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议。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管理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执行局、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派出机构4个:临安人民法庭、面甸人民法庭、南庄人民法庭、曲江人民法庭。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深化能动司法理念的重要一年。建水县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聚焦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紧扣县委“五个建水”发展目标,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建水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深植政治之根,着力推动队伍面貌再提振。始终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各方面,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持续擦亮“党建引领品牌”,抓好意识形态研判督导工作,抓严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法治清明。以司法行动践行鲍卫忠精神,牢固树立“十种鲜明导向”,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并转化为审判工作现代化实际成效。

    2.把握大局之要,有力推动司法保障再优化。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司法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找准建设“五个建水”的司法契合点。把“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共赢多赢”等能动司法理念贯穿新发展阶段审判工作始终,以能动司法夯实营商环境“法治基石”,写好护航乡村振兴大文章,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3.筑牢公正之基,全力推动审执水平再提高。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网络安全,竖起社会安定法治屏障;妥善审理劳务、婚姻家庭、商品房预售、信用卡纠纷等民生案件,切实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合法权益;“高位、高效、高频、高质”推进执行工作,将“纸上权利”兑换为“真金白银”;优化政务环境,在推动“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中提供法院智慧;在思想上重视监督、在行动上接受监督、在履职中落实监督。

    4.夯实为民之本,聚力推动民生福祉再增进。深化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等便民务实举措,着力推进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和审判管理现代化。加速推进“案件质效管理中心、审务督导中心、警务保障中心和临安人民法庭”建设。紧扣习近平文化思想“七个着力”要求和“两个结合”理念,以文化涵养法治,以法治浸润人心,不断输出法治精品,讲好法院故事、传播法治声音。

    5.努力在锻造过硬法院队伍中展示新形象。健全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体系,切实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一体做实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探索推动全员考核,建立工作业绩档案,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总结推广鲍卫忠执行工作法,大力宣传弘扬鲍卫忠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激励干警对标楷模、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努力打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2人,其中:行政编制8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0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4辆,超编1辆,主要原因为:我部门2023年7月份需要报废车辆1辆,由于9月份预算系统内尚未处理完成,导致实有车辆超编,待2024年系统开库后处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170,758.9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989,950.5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180,808.40元。

    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1,037,464.24元,减幅4.1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在职人员减少,相应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989,950.54元,其中:本年收入21,989,950.54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989,950.5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1,066,472.64元,减幅4.2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在职人员减少,相应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170,758.9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989,950.54元,其中:基本支出19,839,950.5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66,072.64元,减幅5.1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退休人员增多,造成了拨款整体基本支出减少;二是2024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收入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2,1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0.00元,减幅0.02%,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已完成资金支出,2024年未形成结转经费,故收入较上年减少,支出也相应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4,022,045.09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和邮电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3,438,000.00元,主要用于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费及专用设备的更新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06,399.68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干警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64.67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干警的工伤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007,404.79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干警的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65,259.61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干警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152.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干警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184,524.7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干警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0,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0,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37,5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减幅26.2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减幅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减幅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规模和范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17,5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减幅27.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减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7,5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减幅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2023年计划购置车辆1辆,2024年无购车计划故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充分结合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部门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建立以财政一体化信息采集申报为主、绩效评价和跟踪管理为辅,第三方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的系列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做好整体支出绩效财务分析,注重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有效性相统一,努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财务核算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产出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依法受理案件率达到100%,坚决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强化打击震慑;妥善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95件以上;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0%,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开示范庭,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专业化团队,实现精细化管理、智能化审判、规范化执行,案件质效显著提高,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实现红河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了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执法办案质效明显提升。全院各类案件的综合结案率、执结率、调解撤诉率、服判息诉率等指标明显高于全省法院平均水平;通过努力,审判执行综合质效跨入全省先进中院行列。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司法为民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服判息诉率不断提升,涉诉信访案件明显减少,“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新的进展,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审判质效全面提升,努力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举措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公信力大力提升;法院队伍建设加强,综合素质提高。

非同级财政保障(运转类)经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五)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云南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省以下法检系统离退休人员未上划省级统管以及法检两院服务地方中心工作所需经费的实际情况,将非同级财政保障的运转类项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编制。项目经费用于保障服务地方中心工作如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地方综治维稳、问题楼盘化解、营商环境创建、司法普法宣传、涉诉信访等工作的人力和物资支出。确保服务地方中心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责任部门有序运转。

其他人员支出: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规范人民法院编外人员管理工作,完善编外人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编外人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编外人员,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编外人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编外人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编外人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编外人员权益。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单位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单位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20,399.1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7,813.62元,增幅2.7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新招录公务员,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二是退休人员增多,并且将地方财政拨款收入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导致非同级财政保障经费增加,故总收入有所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维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35,818,240.44元,其中,流动资产0.00元,固定资产34,383,379.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434,861.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96,604.6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01,79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06,02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6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预算公开附表

 

来源:综合办公室-财务
责任编辑:吴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