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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服务更近更明更贴心——红河中院执行服务中心正式启用运行
作者:罗旋  发布时间:2024-02-06 10:09:26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落实执行案件事务集约、繁简分流机制,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2月5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正式启用运行。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祖发,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聪,副院长张海忠,及执行警务团队部分干警参加启用仪式。



启用仪式结束后,李祖发在现场查看执行服务中心各项设施时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强化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创新体制机制,切实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位于院办公大楼东侧一楼,分为窗口服务区、事务办公区和当事人休息等候区三大功能区域。服务中心集执行立案、首执约谈、执行审查、执行复议、执行信访等功能于一体,设服务窗口、快捷执行室、执源治理室、执行谈话室、网络谈话室和执行接待室,涵盖执行立案咨询、案件信息查询、基本执行流程告知、常见执行问题解答等服务内容,为当事人提供全程、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实现“一中心通办”“一中心办好”。工作推进中,服务中心将在收案后第一时间作分析研判,执前集中约谈被执行人,督促履行义务,并根据案件情况作繁简分流,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通过“线上+线下”双重保障,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



近年来,红河中院把高质量发展落到实处,锚定“党建强引领,全省走前列”工作目标,持续推进党建服务中心、案件质效管理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服务中心、审务督察中心、警务保障中心等“六大中心”建设。此次执行服务中心的启用运行,标志着红河中院对司法服务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是深化执行体制改革、落实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




民有所需,我有所为。下一步工作中,红河中院将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聚焦上级法院提出的执行工作要求,依托执行服务中心推出更多便民利民实举措,构建好集约便民、优质高效、科学精准的现代化执行服务体系,让执行工作更有力度、更有温度、更有高度,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对执行工作公开、高效、便民的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