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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8-30 18:31:25 打印 字号: | |

泸西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作为2017年新上划单位,成立于1950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3.接受上级法院指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7.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

9.结合审判、执行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0.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县人民法院党组在中共泸西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深入学习 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全县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夯实政治忠诚、砥砺初心使命,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泸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797件,同比去年6685上升16.63%;审执结7593件,同比去年6523件上升16.40%;结案率97.38%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719.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88.53万元,占总收入的95.1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0.00%;其他收入131.38万元,占总收入的4.83%。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237.59万元,增9.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同比上升7.94%;主要是今年人员经费增(正常晋升工资、住房公积金调整等;收费成本补偿、执法办案补助增长。其他收入与上年同比上升1.63%,主要是今年县财政拨临辅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71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1.94万元,占总支出的69.71%;项目支出822.14万元,占总支出的30.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2.88万元,增8.51%。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同比上升2.35%:主要是今年人员经费增加(正常晋升工资、住房公积金调整等县财政拨临辅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与上年同比上升6.16%:主要是今年收费成本补偿、执法办案补助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91.9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98.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3.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25%与上年对比上升0.32%,主要原因是今年人员经费增加(正常晋升工资、住房公积金调整等、县财政拨临辅人员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2.14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升6.16%,主要是今年收费成本补偿、执法办案补助增长,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797件,同比去年6685上升16.63%;审执结7593件,同比去年6523件上升16.40%;结案率97.3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8.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37%与上年对比上升7.94%,主要是今年人员经费增(正常晋升工资、住房公积金调整等;收费成本补偿、执法办案补助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262.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0%。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0.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主要用于安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9.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2.97万元,支出决算为21.62万元,完成预算的29.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38万元,完成预算的17.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25万元,完成预算65.4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5.93万元,下降54.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26万元,下降72.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7万元,下降5.1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另2020年购置囚车一辆24.90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8万元,占43.36%;公务接待费支出12.25万元,占56.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3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25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2.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6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65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升0.05%,主要原因分析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泸西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2005.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64万元,固定资产1980.1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1.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9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07.8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2005.76

25.64

1980.12

1505.01

21.53


453.58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7.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关于本部门有退休人员却没有经费收支的情况说明:2017年上划法院的离退休人员归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管理,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也由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负责,故本部门无相应收支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件: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1年决算公开附件1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1年决算公开附件2




 

责任编辑:泸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