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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8-30 17:36:38 打印 字号: | |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以及法律规定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一审案件。2、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4、提出司法建议和适用法律请示。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6、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找准司法服务保障方向。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妥善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纠纷3461件,结案标的8.76亿元;审结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6件25人。聚焦脱贫攻坚,累计投入帮扶点资金100余万元,40户挂联户全部脱贫、整村脱贫出列。聚焦污染防治,依法惩处放火失火、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82件325人,守护绿水青山。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围绕弥勒“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在全市各景区、各乡镇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办案点)13个。以弥勒市作为全省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县市为契机,推动将万人以上成讼率[]1纳入全市综治考核范围,深化诉源治理和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不断加强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累计受理非诉行政审查案件377件,办结377件。服务保障“三个示范区”[2]建设。研究制定了为“三个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细化措施清单15条,以“五项攻坚行动”[3]护航弥勒高质量发展。

2、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围绕专项斗争“三年为期”总目标,坚持法定标准、法定程序,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斗争以来,共审结涉黑涉恶犯罪16件213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25人,重刑率58.69%;严惩了马德保、罗文祥、张小东、杨华、赵华[4]等犯罪分子,形成震慑效应。紧盯“打财断血”,综合运用判处财产刑,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等刑罚措施,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判处罚金2102.4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5420.46万元。有力维护了国家政治安全,带动了社会治安持续好转,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3、精准发力保障“六稳”“六保”。聚焦群众“衣食住行、业教保医”普遍关心关注问题,开辟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五年来,依法审理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等涉民生案件2614件,涉案标的2.87亿元。运用督促程序,快速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693件1250万元。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乱查封,有效运用“活封”措施,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加强府院联动,依法推进力生公司破产清算案,通过零星资产的处置,先期解决了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在涉云牛乳业、鼎鑫、亚澜湾、湖泉万象二期、温泉花园二期等关乎全市社会稳定的涉案事件处置中,为市委、市政府决策积极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

1.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8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我院的退休人员经费已经纳入地方社保体系,不在此次部门决算并表范围)

车辆编制15辆,账面实有车辆16辆。原因是我院2020年经上级批准购置囚车1辆,同时在当年已经报废了老旧不能使用的执法执勤车辆1辆,该报废车辆的资产处置工作还处于报批程序中。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弥勒市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弥勒市人民法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157.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4.80万元,占总收入的94.88%;其他收入212.65万元,占总收入的5.12%。与上年对比增加712.38万元,增长15.62%增长原因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逐年加大对法院部门的经费保障力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08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6.15万元,占总支出的53.49%;项目支出1,900.53万元,占总支出的46.51%。与上年对比增加432.49万元增长11.84%,增长原因主要是2021年我院继续实施审判法庭扩建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合同以及工程建设进度支付审判法庭扩建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人民法院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86.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51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93.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2.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人民法院机关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00.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3.98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分析:经上级部门批准,我院2021年继续实施了审判法庭扩建项目,导致项目支出比上年有所增长。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案件审判支出269.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

2、两庭建设支出69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

3、其他法院支出929.1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及装备支出。

4、其他公共安全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4.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3%。与上年对比增长10.66%,主要原因分析:经上级部门批准,我院2021年继续实施了审判法庭扩建项目,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有所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508.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93%。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审判与执行服务项目支出相关支出情况工资及福利支出1411.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0.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6万元,设备购置517.85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696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0.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以及死亡抚恤金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2.7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95万元,死亡抚恤金47.24万元。

3. 卫生健康(类)支出138.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主要用于安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以及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0.0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45.4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2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6.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7%。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比例为本院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支出116.9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5.71万元,支出决算为65.41万元,完成预算的99.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6.74万元,完成预算的99.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本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部门预算支出管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6.69万元,下降28.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11万元,下降35.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8万元,下降3.0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院2020年度经上级批准购置囚车1辆。2021年度无此项预算,所以本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出现大幅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74万元,占71.46%;公务接待费支出18.67万元,占28.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7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6.7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车辆编制15辆,账面实有车辆16辆。原因是我院2020年经上级批准购置囚车1辆,同时在当年已经报废了老旧不能使用的执法执勤车辆1辆,该报废车辆的资产处置工作还处于报批程序中。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6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6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及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0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7万元下降2.21%。下降原因是我院积极落实上级关于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压缩本院公用经费支出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保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弥勒市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3396.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8.36万元,固定资产2055.98万元(账面净值,下同),在建工程1120.6万元,无形资产71.74万元(账面净值,下同),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90.92万元,增长99.13%,大幅增长原因是本年在建工程(审判法庭扩建项目)增加1120.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7.53万元,增长32.78%;占资产总额 60.53%;在建工程比上年增加1120.6万元(上年无),占资产总额 33%;无形资产 71.74万元,较上年减少1.77% ,占资产总额 2.11%;流动资产148.36 万元,较上年增加76.05%,占资产总额 4.36%。流动资产较上年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市级财政加大对法院的经费保障力度,年末追加预拨款所致。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396.68 

148.36 

2055.98 

1422.91 

306.51 


326.56 


1120.6 

71.74 



 

填表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66%;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四、事业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五、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附件:1.2021决算公开表_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

    2.2021绩效自评表_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弥勒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