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在中共弥勒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精心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统筹推进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强边固防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2.刑事审判庭;3.民事审判庭;4.行政审判庭;5.执行局;6.政治部;7.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所属单位1个: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更高站位把牢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两个大局”,胸怀“国之大者”,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以更大作为服务保障大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省州市党代会提出的五年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弥勒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持续缩短审理周期,提升案件质效,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努力使法治成为弥勒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标志。
3.以更实举措维护司法公正。深入推进高质量审判,探索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价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司法难题,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和水平。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大力提高公正规范文明执行水平。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为导向,全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解纷能力和诉讼服务品质;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4.以更大力度深化司法改革。聚焦改革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确保权责一致,让法官集中精力办好案、尽好责。进一步完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整合力量、释放潜力、激发活力,推动实现审判资源优化配置、司法效能全面提升。
5.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全面实施法院人才发展规划,构建多渠道、梯队化的人才培养体系,推动队伍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司法能力和专业水平全面提升。持之以恒抓好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85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8人。
车辆编制15辆,实有车辆1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81.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83.14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98.7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2.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数比上年减少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83.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77.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1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77.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数比上年减少所致。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 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81.88 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77.0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6.38 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人员经费比上年减少所致;项目支出480.64 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0.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数(基建款)比上年减少所致。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342.24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和邮电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372.00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财政补助的法院办案业务费及专用设备的更新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08.64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财政补助的法院办案业务费及专用设备的更新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4.94 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机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83.55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90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5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15.00 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总额6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1.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2.39万元,较上年增加36.68万元,增长55.8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2 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67 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0批次,共计接待92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 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3.72 万元,较上年增加36.68 万元,增长77.9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72 万元,较上年增加36.68 万元,增长77.98%,增长原因是:2022年案件受理数量预计比2021年大幅增长,另外我院公务车辆严重老化,维修保养费用较高。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较上年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依法打击犯罪,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2.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按全年执结案件的要求完成。3.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4.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规定的审限内结案。5.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6.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
(二)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加强全县法院审判、执行装备建设,做好远程视频提讯、电子监控等装备的配备更新工作。加强办案区域装备的更新,重点及时更新法警装备。加强法院通信装备建设。加强交通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执法执勤和囚车配备工作。加强档案管理装备建设,做好档案库房设备和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配备工作。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 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6.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2万元,增长1.28%,增长原因是:省级财政加大对基层法院的资金保障力度。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弥勒市人民法院资产总5,211.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8.36万元,固定资产3,852.0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120.6万元,无形资产90.4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02.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17.8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