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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8-30 17:17:27 打印 字号: | |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下,在上级法院指导下,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法官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和再审案件,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河口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做好本院的检查工作。

7.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9.承办其他应由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河口县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自身建设为保障,以创建优秀“国门法院”为目标,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红河州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282.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2.5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17.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非税收入减少导致收费成本性支出和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29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4.84万元,占总支出的63.80%;项目支出468.11万元,占总支出的36.2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10.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减少5人,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非税收入减少导致收费成本性支出和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4.8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7.1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减少5人,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1.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3.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8.1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0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非税收入减少导致收费成本性支出和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2020年度法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开支106.17万元,用于激励干警、提高办案质效;2、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88.66万元,用于审判业务的开支及设备采购;3、2021年执法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55.58万元,用于审判业务的日常开支;4、2021年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16.3万元,用于庭审设备采购;5、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2.56万元,用于发放司法警察的加班补助;6、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62.4万元,用于支付聘用制书记员工资;7、人民陪审员经费10万元,用于支付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办案补助等相关费用;8、服装经费3.94万元,用于采购法院干警制服;职业年金记实经费6.19万元,用于支付调出、辞职人员的单位记实部分职业年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2.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9%。与上年对比减少219.6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减少5人,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二是非税收入减少导致收费成本性支出和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05.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3%。主要用于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审判与执行服务项目。支出相关支出情况:工资及福利支出649.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2.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7万元,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83.6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3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19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58.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主要用于安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9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30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4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56.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支出56.3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8.80万元,支出决算为45.15万元,完成预算的76.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94万元,完成预算的89.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1万元,完成预算的12.6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数量大幅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2.25万元,增长97.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4.23万元,增长122.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7万元,下降61.9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辆车老化已无法满足办案要求,申请后更换囚车一辆,金额25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94万元,占97.31%;公务接待费支出1.21万元,占2.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00万元,购置车辆1辆。辆车老化已无法满足办案要求,申请后更换囚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9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业务异地开庭及审判业务工作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4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6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减少5人,相关日常办公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保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1807.3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2.42万元,固定资产1489.5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25.3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3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7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07.3 

92.42 

1489.57 

735.00 

167.31 


587.26 



225.32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关于本单位有离退休人员却没有经费收支的情况说明:2018年上划法院的离退休人员归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管理,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也由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负责,故本单位无相应收支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司法救助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或者说,司法救助,也称为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件: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附表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责任编辑: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