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
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蒙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蒙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1.审判法律规定由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管理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置数量9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人民法庭设置数量3个,包括:新安所人民法庭、草坝人民法庭、芷村人民法庭。
所属单位1个:
1.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度共受理各类案件10,715件(含旧存455),审结9,590件,同比分别上升13.07%和6.21%,结案率96.13%。法官人均办案357.46件,院庭长办案4,228件。
1.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实现立体化、智能化线上、线下服务,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积极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发挥信息化效能,打造“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整合包括集约送达、网上阅卷、网上交退费、材料收转等审判辅助工作,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诉讼服务中心、派出法庭诉讼服务站、驻社区调解工作室三级融合,诉讼服务中心对诉讼服务站进行可视化实时指挥。在诉讼服务中心实现案件诉前委派调解和繁简分流,实现了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
2.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依托芷村、新安所、草坝三个派出法庭及七个巡回审判点,加强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搭建联动化解平台”与“1+X”诉调对接两个工作机制,将前端治理交给基层自治、人民调解等组织。延伸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司法触角,主动与文澜街道共建绿茵社区调解工作室,法官下沉社区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打造全市首家社区诉调对接工作样本。
3.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目标,依托三个派出法庭一体化审判优势,零距离提供司法服务。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解为主”的理念,把“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融入到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中,方便群众、减少诉累。
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服务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开辟涉企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切实提升审判执行效率。强化内部衔接,制定“执转破”流程管理、财产处置衔接等规范性意见,提高资产变现率,让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重获新生。
5.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深入推进办案模式改革,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平台,积极推进执行智慧化,构建“4集中、3统一”工作机制,设立五个小组分别负责信访接待、初次约谈、网络及传统查控、文书制作及送达、案件繁简分流等事务性管理工作。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让数据多说话、让数据多跑路”,实现信息提取和使用的高效便捷,积极融入大数据时代。
6.着力推动“问题楼盘”难题化解。积极参与涉房问题综合治理,结合蒙自“问题楼盘”实际情况,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三个蒙自”建设,变“被动应付”为“预警在前”,通过“小案件”研判背后的社会“大问题”,采取“3+3+4”的工作机制,探索出一条解决涉房纠纷的新路,助力“三个蒙自”建设,确保“问题楼盘”难题化解工作有序衔接、稳步推进。通过破产审判,积极引进投资人,促进问题楼盘复工复产、确保竣工验收;发挥审判职能保障合法债权、剥离违法债务,盘活房地产企业资产;围绕市委“封闭运行”工作思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资产。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9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28.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53.2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75.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702.5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人数相对增加8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小幅增加;另一方面,本年度预算债务化解经费和信息化建设经费大幅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53.2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64.0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89.1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64.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77.54万元,主要原因是债务化解经费和信息化建设经费大幅减少。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28.2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6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1.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5.9万元,增幅12.0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人数较上年增加8人,人数增幅11.59%,对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随之增加;项目支出522.9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92.95万元,减幅67.63%,主要原因是债务化解经费项目减少948.66万元,信息化建设经费减少13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282.3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和邮电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4.27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518.6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财政补助的法院办案业务费及专用设备的更新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7.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8.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8.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4.0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采购预算总额262.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6.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5.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8.00万元,较上年增加24.30万元,增长32.9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07万元,较上年减少0.70万元,下降2.9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9次。
增减变化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公务接待经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4.93万元,较上年增加25.00万元,增长50.0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万元,较上年增加25.00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93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率为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计划报废1辆。
增减变化原因老旧的执法执勤车辆申请更换新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使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发挥作用,从而使审判工作在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的基础上,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2.在促进审判手段现代化的基础上,实现审判效率的大幅度提高;3.实现有关司法信息资源、物质资源及技术管理方面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案例等资源充分共享的基础上更好的促进司法统一;4.落实中央司法为民的要求并建立司法便民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方便的诉讼环境;5.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为法治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宏观分析,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为形成全面的良好法治环境等提供详实的信息支持和服务。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建设平安蒙自、法治蒙自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坚持公正司法,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司法为民,更加注重依法保障民生,着力研究解决诉讼难、执行难、涉诉信访化解难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研究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推进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通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使全院干警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的能力明显增强,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难题得到进一步破解,队伍能力素质有较大提升,全院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的主要考评指标圆满完成,法官形象和社会公信力明显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债务化解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债务化解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有效化解我院两房基建工程债务。主要是解决审判法庭建设及其附属设施欠债11.52万元,保障法院办案环境,努力推动法院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8.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45万元,主要原因运行经费与在职人数挂钩,2022年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增加了8人,故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7,684.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5.32万元,固定资产7,174.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04.6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7.2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9.9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8项,账面原值47.1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