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绿春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绿春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置数量5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机构2个:大黑山法庭、平河法庭。
所属单位1个:
1.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绿春县人民法院2021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88件,审(执)结1360件,结案率为97.98%,结收比为99.56%,结案率和结收比均排名全州第一,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聚焦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惩刑事犯罪,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入推进平安绿春建设,切实维护政治安全、边境稳定、人民安宁。妥善化解民事纠纷,深刻认识“民事诉讼是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表达诉求”的最主要方式,妥善审结各类民事案件。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执行“3+1”核心指标保持高位运行,执结各类执行案件,维护生效裁判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2.强化司法担当,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精准服务决胜脱贫攻坚,开通欠薪案件绿色通道,对欠薪类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坚决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全力保障落实疫情防控,畅通网上办案通道,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积极参与疫苗接种的宣传发动,认真落实网格责任区责任,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3.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质量效率。综合配套改革激发潜力,完成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警察等职务序列改革,建立了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内设机构精简为5个。审判方式改革焕发活力,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2021年民事速裁团队进入实质化运行,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快审案件378件。
4.从严管党治院,锻造过硬法院队伍。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决心,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拓展“以案促改”从严治警集中整治成效,强化审判管理责任落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59.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58.18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15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04.2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72.72万元,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1.1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30.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58.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15.1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3.0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5.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3.1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72.7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30.4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59.3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15.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8.1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8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增长及养老保险等改革后社会保障缴费增加;项目支出496.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1.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增加信息化建设项目,导致执法办案补助支出较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571.1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邮电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496.94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大型修缮、劳务费及培训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1.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4万元,主要用于大病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2.1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总额99.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5.15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93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0次,共计接待1188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22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22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依法打击犯罪,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2.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按全年执结案件的要求完成。3.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4.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规定的审限内结案。5.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6.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
(二)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加强全县法院审判、执行装备建设,做好远程视频提讯、电子监控等装备的配备更新工作。加强办案区域装备的更新,重点及时更新法警装备。加强法院通信装备建设。加强交通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执法执勤和囚车配备工作。加强档案管理装备建设,做好档案库房设备和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配备工作。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 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9.4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5万元,增长2.29%,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绿春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3,751.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9.16万元,固定资产3,252.7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6.2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8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9.7万元,其中出租资产53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9.7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