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社会稳定维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元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行政经费、执行款、诉讼费、罚没收入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与当地党委和政府配合做好社会综治维稳工作以及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实现大姚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始终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水平服务跨越发展
一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服务大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己任,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强化能动司法、创新服务举措,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持之以恒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司法应对。全面落实依法防控总要求,服务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妥善审结涉疫房屋租赁合同、金融合同等纠纷案件6件,依法严惩涉疫情诈骗、偷越国(边)境等涉疫犯罪案件5件,维护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社会秩序。火速上线远程庭审,2021年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审结案件125件,实现疫情期间“公平正义不止步”。组织开展防疫宣传、文明劝导、网格化管理等工作500余人次,筑牢疫情防控社会屏障,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全力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以贯之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为平安大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慎终如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全面落实司法服务营商环境23项措施,执行合同、企业破产等营商环境评估指标持续向好。依法审理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和大姚六苴电解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建立预重整工作机制,有序指导推进困难企业破产预重整,促进企业重整再生。持续开展“四万三进”“百名法官进企业”活动,员额法官点对点结对帮扶企业发展。
全力服务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开展涉诉涉执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重点预防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不稳定因素。严格落实重大敏感案事件“三同步”工作原则,准确甄别评估、有效处置重大敏感案事件。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切实解决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问题。持续服务“三农”工作发展,落实落细服务乡村振兴司法政策。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犯罪行为。依法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治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2、始终聚焦公平正义,善作为促进和谐稳县
一年来,我院始终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履行职能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宽严相济打击刑事犯罪。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公正调处化解民商事纠纷。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保障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靶向攻坚巩固执行成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深化执行攻坚,加强智慧执行,持续提升执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努力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核心指标稳步提升。
3、始终紧盯为民司法,多举措回应多元司法需求
一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着力在司法服务中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司法更加贴近民意。努力打造“一站、集约、集成、在线、融合”的诉讼服务。持续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开通使用诉讼服务一体机,推广中国移动微法院APP,一体化推进登记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年均接待当事人3000人次,当场立案率超过95%;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司法更加贴近民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现有在册特邀调解员24名,调解组织15个。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深度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撤诉案件3116件,调撤率47%,委托爽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等行业调解174件,确认人民调解协议75件,2021年8月以来诉前委派调解522件。2021年在全县12个乡镇挂牌设立乡镇诉调对接法官工作室,努力打造大姚县“1+2+N"诉源治理新模式,源头排查化解纠纷105次。深化“枫桥法庭”建设,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1041件,结案1036件;深化民生权益保障,司法更加贴近民生。畅通涉民生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健全完善涉民生案件快速执行、主动执行、优先执行机制。全力推进审判法庭建设,主体工程顺利完工,配套装修有序推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司法服务环境。
4、始终坚持守正创新,深层次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我院紧紧围绕司法体制改革总要求,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内设机构玫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扎实推进人员分类管理配套制度和奖惩机制,落实员额法官动态调整、退出机制,推动法官选任有序衔接。充分发挥主审法官会议、审委会“智囊团”作用,分析讨论疑难复杂案件。立足服务审判、突出精简效能,有序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全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完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设立“家事法庭”,妥善审结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家事案件,促进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筑牢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免遭家庭暴力侵害的“隔离墙”,及时发出人身保护令。坚决惩治对妇女儿童的虐待、性侵害等犯罪行为,审结相关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送法进校园,司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结合司法需求和县域实际,2019年首次公开随机选任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78名,现有人民陪审员97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947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众利益,公共利益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重大的公益诉讼案件3件,切实在人民司法过程中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1.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2,388.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72.99万元,占总收入的99.3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0.00%;其他收入15.84万元,占总收入的0.66%。与上年对比2021年收入增加188.99,增长8.6%;主要原因分析:上级财政部门对政法经费保障拨款的增加,造成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7.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2,41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7.93万元,占总支出的55.37%;项目支出1,078.61万元,占总支出的44.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021年增加了301.31万元,增长14.24%;主要原因分析:新增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科技法庭升级改造,造成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7.9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5.51万元,减少18.09%,主要原因分析:响应省财政厅缩减经费文件要求,压减一定的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40.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6.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78.6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6.83万元,增长123.88%,主要原因分析:偿还元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债务化解资金526.97万元造成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支出145.5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3.5%;案件审判支出236.6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1.94%;偿还元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债务化解资金526.9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8.86%;其他法院支出160.32万元,占项目支出14.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8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2.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0%。与上年对比增352.04万元,增长17.42%,主要原因分析:偿还元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债务化解资金,造成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085.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8%。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0%。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83.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主要用于安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94.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2.62万元,支出决算为75.97万元,超出预算的21.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21万元,超出预算的37.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7万元,完成预算的29.4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执勤执法用车年代久远,老化程度日益严重,加之我院地处边疆偏远地区,山区路途遥远崎岖,对公务用车磨损较大,日常维修经费增加,而且今年新购置囚车一辆,有三张车辆更换发动机,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加大。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6.36万元,增长53.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20年、2021年决算数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6.85万元,增长57.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0万元,下降15.2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实现逐年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21万元,占96.36%;公务接待费支出2.77万元,占3.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2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68万元,购置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8.5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5万元,增长10.08%,主要原因分析:购置防疫用品和加大扶贫资金投入。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822.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3.31万元,固定资产4718.9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51.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06.5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8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4项,账面原值17.4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3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822.26 | 103.31 | 4718.95 | 3370.83 | 230.32 | 1117.8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1.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8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有离退休人员却没有经费收支的情况说明:2018年上划法院的离退休人员归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管理,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也由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负责,故本部门无相应收支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