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和受理不服本院的判决、裁定等各类告诉、申诉案件。
3.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5.对审判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的决策部署及省、州、市党委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打造“四化”法院队伍,为开远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
1.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9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444.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2.88万元,占总收入的98.3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1.12万元,占总收入的1.68%。与上年对比2021年收入减少572.48万元,下降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23.75万元,下降18%;其他收入减少48.73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减少了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化解经费;二是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支出,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42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6.45万元,占总支出的74.39%;项目支出622.02万元,占总支出的25.6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578.36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减少了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化解经费;二是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支出,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06.4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75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退休、调出人员较多,人员比上年减少;二是受疫情影响外出办案减少,增加远程开庭等审案模式,办案差旅费、车辆运维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92.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4.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86%。其中:
2040501行政运行1,484.3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9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92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51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3.08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7.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5.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2 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的医疗补助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101.48万元,要用于法院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2.0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24.79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化解经费,进一步压减项目支出。其中:
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71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支出;
2040504案件审判368.95 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
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252.36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人民陪审员经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2.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5%。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28.75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减少了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化解经费;二是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支出,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085.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0%。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及人民法院业务经费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行政运行支出1,465.43万元;案件审判支出367.96万元;其他法院支出252.3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0%。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51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93.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8%。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行政单位医疗57.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5.05万元;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2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1.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支出情况:住房公积金支出101.4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83万元,支出决算为21.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91万元,下降4.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94万元,下降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02万元,增长59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逐年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13万元,占78.47%;公务接待费支出4.70万元,占21.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1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4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1万元,减幅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退休、调出人员较多,人员比上年减少;二是受疫情影响外出办案减少,增加远程开庭等审案模式,办案差旅费、车辆运维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2,659.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0.09万元,固定资产1764.1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715.25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4.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2.35 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资产系统与财务账核销以前年度报废处置车2辆,账面原值26.76 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出租房屋0平方米。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659.47 | 180.09 | 1764.13 | 115.45 | 224.83 | 1423.85 | 715.25 | |||||
填报说明: |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7.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7.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关于本部门有离退休人员却没有经费收支的情况说明:2018年上划法院的离退休人员归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管理,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也由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负责,故本部门无相应收支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