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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
作者:红河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2-08 09:04:42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审判执行属于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

2.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且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再审,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查和处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和决定权。

5.监督和指导基层中心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6.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负责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1.政治部;2.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3.综合审判庭;4.执行局;5.综合办公室(司法大队),5个派出法庭,包括:1.浪堤法庭;2.甲寅法庭;3.阿扎河法庭;4.乐育法庭;5.垤玛法庭。

所属单位1个:

1.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州、县委以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聚焦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深入落实县委“1153”工作思路,严格执行人大会议决议。紧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工作主题,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宗旨,以服务大局、公正司法为根本任务,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建设过硬队伍为根本保障。忠诚履职,守正创新,全力以赴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为红河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最优、最实、最到位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22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以更高的站位确保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红色血脉,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以更大的作为服务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依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深入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激发内生动力,挖掘司法潜能,力争审判执行工作进位全州第一方阵。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积极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紧扣全县发展大局,始终将法院工作放在促进红河经济行稳致远、保障红河社会安定和谐的大局中去谋划、部署和推进。

3.以更新的思路提升审判能力。加快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优化诉讼服务,实现“一网通办”,为当事人提供网上查询、咨询、缴费、立案、送达、调解、庭审等网上一条龙服务,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诉讼活动中的应用,积极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4.以更严的标准锻造法院队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开展司法巡查问题整改。把专业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打造学习型干警、研究型团队,不断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整治精神懈怠、敷衍塞责等作风顽疾,积极践行“一线工作法”,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锲而不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确保“案不出错、人不出事”,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17.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98.8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8.21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35.97万元,增长12.58%,主要原因分析是案件数量增长30%,诉讼成本返还和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增加非同级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其他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98.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29.8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8.9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29.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7.76万元,增长10.89%,主要原因分析是案件数量增长30%,诉讼成本返还和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增加,其他收入纳入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17.0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2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6.7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0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预算新录用4人,调入1人,调出1人,退休3人,总人员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33.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76万元,增加7.25%,主要原因分析是案件数量增长30%,诉讼成本返还和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697.27万元,主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和邮电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33.1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财政补助的法院办案业务费及专用设备的更新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0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2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8.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4.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1万元,主要用于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0.00万元,主要用于干警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采购预算总额119.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9.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2.63万元,较上年增加25.00万元,增长66.4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11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0次,共计接待24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8.52万元,较上年增加25.00万元,增长106.2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万元,较上年增加25.00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2万元,较上年无变动。预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增减变化原因是我院囚车使用达到报废年限,车况差,维修费用高,计划2022年度购置一辆囚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依法打击犯罪,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2.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按全年执结案件的要求完成。3.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4.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规定的审限内结案。5.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6.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

(二)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加强全县法院审判、执行装备建设,做好远程视频提讯、电子监控等装备的配备更新工作。加强办案区域装备的更新,重点及时更新法警装备。加强法院通信装备建设。加强交通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执法执勤和囚车配备工作。加强档案管理装备建设,做好档案库房设备和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配备工作。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 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1.7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1万元,增长0.8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相应的机关运行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2,074.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59.82万元,固定资产1,405.7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9.1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2.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7.0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1: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附表

附件2: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表.


 

责任编辑:红河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