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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8-29 15:46:40 打印 字号: | |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个旧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个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个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截止2021年12月15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61件,审结414件,结案率89.8%。一是保障平安建设成果。审结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严重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22件30人;审结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案件6483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突出重点打击力度。持续推进禁毒、扫黄打非、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惩治电信诈骗等新型网络犯罪,审结5983人,做到了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三是实践宽严相济政策。加强认罪认罚程序的适用,依法对180名初犯、偶犯等轻刑犯罪被告人宣告缓刑,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坚持寓教于审。采取庭前调查、庭中教育、庭后帮教等方式,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8人,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司法既有力度也不失温度。

2. 维护民生权益,妥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截止2021年12月15日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037件,审结2821件,结案率92.89%。妥善化解教育、就业、医疗、消费等涉民生纠纷230件,筑牢民生司法保障网。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理劳动争议、工伤认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108件,维护和谐用工秩序。妥善审理婚姻、继承、“三养”(赡养、抚养、扶养)等案件391件,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3. 保障胜诉权益,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截止2021年12月15日共受理执行案件1761件,结案1525件,结案率86.5%,其中实际执结793件,到位标的7534.53万元,一是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截止2021年12月15日共司法拘留被执行人34人,强制扣押车辆23辆,强制腾房10套,限制高消费2030人,对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期共72人。二是积极开展阳光执行。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2021年举行了4次执行兑现大会,兑现案款4042.39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规范执行行为。通过审务督查、案件评查等方式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督查检查,补齐执行工作短板。四是畅通诉求渠道。落实每月一次的“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集中办理案件,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对当事人反应的案件问题及时核实、及时回应,共接待来访群众33人。通过耐心细致释法说理来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4. 助推依法治市,切实履行行政审判职责。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截止2021年12月15日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4件,审结10件。受理行政非诉案件20件,审结20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7裁定不准予执行4坚持将释法说理贯穿裁判始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审出庭应诉率为100%。

5.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是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审判职能,积极推进“府院联动”,受理的5件破产案件中,有4件已进入破产重整复工复建阶段, 1件正在进行债权审计和审核;审结商品房开发、房屋买卖、建设工程施工等案件143件,依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截止2021年12月15日审结金融借款合同案件138件,执结金融借款纠纷等涉金融案件336件,执行到位标的1511.72万元;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76件,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依法有力地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三是抓好敏感节点的信访维稳工作。强化信访维稳工作的责任意识,时刻绷紧信访维稳这根弦,将属人与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做到了高度重视、深入排查、有效防控、积极引导,圆满完成了全国“两会”、建党100周年等重大会议和活动期间各项信访维稳安保任务。

6.合力聚焦诉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诉讼源头,推动构建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纠纷解决的工作格局。一是线上延伸,织密多元解纷“一张网”。依托在院机关设立一个诉讼服务中心,在三个派出法庭设立诉讼服务站,在全市所有基层调解组织和行业协会搭建起诉讼服务点,形成了我市多元解纷的“1+3+N”模式。会同市司法局、市卫健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了行政部门、行业部门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形成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截止2021年12月15日,市法院多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297件。二是点上聚力,绘制诉非衔接“一幅图”。线下以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载体,引进律师、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调解委员会等解纷力量进驻法院,根据各类纠纷特点做实诉前分流。线上推广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接受法院指派调解案件。截止2021年12月15日,委托或委派调解1168件,司法确认887特邀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共参与调解1366次,调解成功率达75.94%。

7. 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实依法防控要求,出台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措施,大力推进“云审判”“云调解”“云执行”“云送达”,实现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诉讼案件网上开庭全覆盖。截止2021年12月15日共网上开庭直播1201次,网上调解424次,电子送达10411次,网络查控1800件,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标的物成交额1159.18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7人。其中:行政编制9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5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1.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2.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981.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81.0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2021年我院实际收到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81.06万元,与2020年3,149.50万元相比增加了1,831.56万元,增幅58.1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绩效考核奖励经费、文明单位奖励经费、化债资金等项目,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98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5.02万元,占总支出的38.45%;项目支出3,066.04万元,占总支出的61.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公共预算实际支出4,981.06万元,与2020年3,179.47万元相比增加了1801.59万元,增幅56.6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绩效考核奖励经费、文明单位奖励经费、化债资金等项目,支出相应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15.02万元。与上年2170.63万元相比,减少了255.61万元,减幅11.78%,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86.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8.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96%。

其中:

2040501行政运行1,482.1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

2040550事业运行收入32.11 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基本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0.28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81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8.54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11 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4.56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4 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的医疗补助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113.96 万元,要用于法院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66.04万元。与上年1008.83万元相比增加了2057.21万元,增幅为67.1%,主要原因一是含有法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导致项目奖金数额增大;二是含有2021年全国文明单位奖励经费,导致项目津补贴数额增加;三是省级拨付化解债务资金1900万元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开展良好均取得应有的成效。

其中:

2040501行政运行322.02万元,主要为乡镇补贴、文明单位奖励经费、2020年度法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

2040504案件审判261.30 万元,主要用于中央与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

2040505案件执行100.00 万元,中央与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费;

2040506“两庭”建设 1,900.00万元,主要为2021年法院系统第一批债务化解经费;

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469.00 万元,包含中央与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警察加班补贴、诉讼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业务费;

2080801死亡抚恤13.72万元,主要为2021年第一批在职人员亡故抚恤金补助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81.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0年3,179.47万元相比增加了1801.59万元,增幅56.6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绩效考核奖励经费、文明单位奖励经费、化解债务资金等项目,支出相应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4,566.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和邮电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9.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1%。主要用于机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类)支出140.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3%。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事业编制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机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113.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9%。主要用于法院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7.01万元,支出决算为53.55万元,完成预算的42.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26万元,完成预算78.09万元的6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预算48.92万元的0.5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逐年压减“三公”经费数额。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12万元,下降0.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86万元,增长1.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8万元,下降77.06%。今年我院持之以恒狠抓作风落实厉行节约常态化管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度略有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26万元,占99.45%;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占0.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2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3.2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个旧市内及市外开展公务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业务异地开庭及审判业务工作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95万元,与上年242.23万元相比减少了13.28万元,下降5.48%,主要原因分析:疫情影响财政收入,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保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1494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4.8万元,固定资产6723.1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97万元,其他资产(指受托代理资产)7928.9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027.34万元,其中受托代理资产7928.98万元为本年新增数以前年度对法院代管的诉讼费罚没款及工会账户余额没有进行统计上报固定资产减少117.6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资产数小于计提折旧数无形资产较上年减少8.4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新增无形资产,计提摊销数大于新增数。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949.9 

294.8 

6723.17 

6211.2 

17.69 


494.28 



2.97 

7928.98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2.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2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关于本部门有离退休人员却没有经费收支的情况说明:2018年上划法院的离退休人员归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管理,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也由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负责,故本部门无相应收支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2021年绩效自评表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2021年决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个旧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