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载沥血讨薪路,几波公堂几波折
元阳法院执行局,利剑出鞘斩荆棘
终得冤屈得舒展,还得青天一片晴
8月22日上午
申请执行人乔某
向元阳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
以表达感激之情……
案情简介
2010年,被执行人红河某建设集团公司承建元阳县某二级公路项目,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洪某,洪某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本案申请人乔某。然而,此后双方因结算产生争议,被执行人拒绝支付款项,申请人乔某十多年间一直奔波讨要工程款,收集相关证据。几经奔波,2022年7月,乔某收集到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经元阳法院一审,红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确定由被执行人红河某建设集团公司支付申请人乔某工程款36万余元及十余年的利息23万余元。
执行过程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红河某建设集团公司仍不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人支付款项,申请人无奈向元阳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有足额存款,当即对其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15天异议期满后,立即将款项划拨到执行案款专户。案款到达法院账户当天,就支付给申请人乔某。乔某从申请执行到拿到款项,仅用时18天。
“太感谢你们了,我这笔工程款拖欠了十多年,没有想到通过法院诉讼执行后这么快就拿到工程款!”当事人乔某激动地说。简单的一句话,包含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和认可,也为这一场耗时十余年的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元阳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在案件执行中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做到速控制、快处置、即兑付。同时,坚决严格执行案款管理制度,做到规范发放、快速发放、应发尽发,为胜诉当事人尽早兑现合法权益,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衷心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