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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8-31 17:46:17 打印 字号: | |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绿春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绿春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以来,绿春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各项工作作为最大的大局,聚精会神搞审判、立足职能顾大局、攻坚克难敢担当、一心一意谋发展,大力践行“三个工作法”,踏实推进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全年结案率为98.24%,全州排名第二,平均办案天数连续两年实现再压缩,缩短至35.22天(2021年为38.16天),员额法官年人均结案112件,同比增长15.46%。面向基层干部及相关部门开展依法行政与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题讲座2期,针对高发频发问题领域,认真分析研究,发出司法建议2份,反馈采纳率100%。依法执结各类案件397件,执结数同比增长27.88%。率先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财产保全工作的实施细则》,执行质效考核在全省排名较2021年上升20位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所属单位0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7,493,466.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75,778.84元,占总收入的98.1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17,688.00元,占总收入的1.8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01,391.88增长15.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98,203.88增长13.9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303,188.00增长2,090.95%。主要原因是我本年职工薪酬上调、社保缴纳基数调增;二是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新增县级财政拨地方保障人员经费251,100.00元,州级财政拨入地方保障人员经费55,000.00元。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7,496,466.84元。其中:基本支出9,497,795.82,占总支出的54.28%;项目支出7,998,671.02,占总支出的45.7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08,488.23元,增长14.4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22,566.30增长17.62%;项目支出增加785,921.93增长10.9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本年职工薪酬上调、社保缴纳基数调增;二是非本级财政拨款新增地方保障人员经费项目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97,795.8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43,625.37元,占基本支出的88.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54,170.45元,占基本支出的11.10%。主要原因是本年职工薪酬上调、社保缴纳基数调增。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98,671.0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增加785,921.93增长10.90%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非本级财政拨款新增地方保障人员经费项目,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2022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案件审判经费开支210,871.55元,主要用作于开展执法办案所需的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的业务费用及购买业务装备费用占比2.64%;其他法院支出经费开支7,787,799.47元,主要用作于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司法业务经费、服装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等项目,占比97.3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75,778.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7%与上年相比增加1,963,374.74元,增长12.91%,主要原因职工薪酬上调、社保缴纳基数调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5,484,184.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15%。其中:行政运行7,485,513.89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案件审判210,871.55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支出;其他法院支出7,787,799.47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服装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4,808.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8%。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5,449.44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359.04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99,885.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1%。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16,6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166,305.55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务医疗缴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979.90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76,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6%。其中: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576,9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1,500.00元,支出决算为190,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0,3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1,500.00元,支出决算为190,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年初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年初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0,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逐年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420.00元,下降5.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100.00元,下降1.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320.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减少,二是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7,170.45比上年减少67,147.19元,下降6.03%,主要原因本年人员较上年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42044485.85元,其中,流动资产4,977,223.68元,固定资产33,622,498.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3,444,762.9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3,641,345.6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23,088.6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5,82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9,32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498.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35,82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表及公开文档说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的资产总额是以固定资产原值来核算,比实际的资产总额增大。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1:1.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附表.pdf

附件2: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3.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来源:绿春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