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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8-31 17:41:39 打印 字号: | |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和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

4.依法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提出司法建议,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

8.管理本院的财务、物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民法庭的工作。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363件(含旧存78件),审执结2302件,同比分别上升2.96%、3.83%,案件结收比100.74%,综合结案率97.42%,服判息诉率90.39%,法官人均结案128件。坚持公正司法,忠诚履职担当。严厉惩处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刑事案件187件,判处罪犯247人。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施行民法典,审结民商事案件1186件。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9件。破解执行攻坚难题,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坚定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执结案件888件,执行到位金额1.46亿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8.53%。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院内设机构7个,包括: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审务办、执行局;设有3个派出法庭:牛街法庭、龙朋法庭和异龙法庭。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1,278,264.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06,428.68元,占总收入的98.2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71,835.51元,占总收入的1.7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958,992.30增长30.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900,657.99增长30.6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58,334.31增长18.61%主要原因是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开展了外墙修缮项目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1,255,360.25元。其中:基本支出13,504,060.96,占总支出的63.53%;项目支出7,751,299.29,占总支出的36.4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897,844.36元,增长29.9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48,053.48增长16.86%;项目支出增加2,949,790.88增长61.4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增长0.00%主要原因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开展了外墙修缮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机关、派出法庭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504,060.9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026,842.23元,占基本支出的89.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77,218.73元,占基本支出的10.94%。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1,430.1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机构、派出法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51,299.2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2022年我部门主要开展法院网站建设、智慧法院建设(模块化机房)、派出法庭室内装修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06,428.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6%与上年相比增加4,900,657.99元,增长30.62%,主要原因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开展了外墙修缮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8,296,366.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2%。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审判与执行服务项目支出。相关支出情况:工资福利支出9,157,974.1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36,383.50;资本性支出4,802,009.15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26,027.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1%。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72,127.63元;职业年金缴费153,900.00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796,124.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主要用于安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行政单位医疗454,4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3,900.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824.63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787,909.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支出情况:住房公积金支出787,909.63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1,100.00元,支出决算为302,991.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1,827.4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6.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16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6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16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1,100.00元,支出决算为302,991.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1,827.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16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0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9,763.19元,下降11.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1,505.19元,下降9.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258.00元下降42.5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获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4,918.73元,比上年减少142,835.91元,下降8.83%,落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将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严控一般性支出,勤俭节约高效远程开庭审案模式,差旅费、培训费等公务活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30,138,047.86元,其中,流动资产501,701.04元,固定资产4,676,849.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4,384,150.43元,无形资产8,888.88元,其他资产10,566,458.4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08,138.0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628,145.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61,082.5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3,166.3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36,016.15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1,9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61,082.5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司法救助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或者说,司法救助,也称为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三、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四、事业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五、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件1.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2年决算公开附表.pdf

附件2.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3.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国有资产使用情况部分).pdf


 

来源:石屏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