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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8-31 17:35:15 打印 字号: | |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以及法律规定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一审案件;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提出司法建议和适用法律请示;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弥勒市人民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在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有力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司法力量和法治智慧。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9923件(含旧存720件),审(执)结9299件,结案率93.71%,与去年相比收案数、结案数分别增加517件、881件。32名员额法官平均办案310件,案件体量、员额法官办案量居全州基层法院第二位。

紧盯全市发展大局,积极服务中心工作,主动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审执工作;聚焦审判执行主业,全力维护公平正义、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妥善审理民商纠纷、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全面助推依法行政;始终依托职能辐射,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抓实命案防控、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加强未成年人服务管理;全面落实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审判质效,落实法官审判权力责任清单,审判管理更加精准,放权与监督的关系进一步理顺;始终坚持工作创新,满足多元司法需求,立足避免同质化、打造专业化原则,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新模式,3个人民法庭在收案负增长、慢增长上取得新突破,最大化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全力助推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法院铁军、坚持政治建院、坚持典型引路、坚持从严治警;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和检察监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工作。

过去一年,法院各项工作实现长足进步,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力有序,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持续巩固提升,司法指标全面向好、落实巩固年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圆满完成了市委和上级法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涌现出了一批走在前、干在先,在各自岗位苦干实干、奋勇争先的集体和干警,全院共有5个集体、18名干警被省州市表彰。其中,院集体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在州中院的4红黑榜通报中,弥勒法院上红榜表扬2次;弥阳法庭被州委州政府表彰为红河州七五普法先进集体。李治平同志被最高法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被省委政法委、省人社厅表彰为云南省政法工作先进个人;李祯祯同志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2.刑事审判庭;3.民事审判庭;4.行政审判庭;5.执行局;6政治部;7.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8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35,560,978.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068,903.18元,占总收入的90.18%;其他收入3,492,075.50元,占总收入的9.8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013,551.47,下降14.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379,082.94,下降18.71%财政拨款收相较于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波动引起经费相应变化及我单位上年度实施审判法庭扩建项目已结束本年财政拨款收入也相较上年度减少其他收入增加1,365,531.47增长64.21%其他收入相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为弥勒市财政局拨入基础设施建设2,0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33,946,540.13元。其中:基本支出21,691,345.95,占总支出的63.90%项目支出12,255,194.18,占总支出的36.1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920,251.42元,下降16.9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0,190.86,下降0.78%项目支出减少6,750,060.56,下降35.52%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人员波动、职业年金及利息结算和退休人员经费的减少,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单位上年度实施审判法庭扩建项目在上一年度已结束,本年度项目支出相应减少。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691,345.9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364,443.77元,占基本支出的89.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26,902.18元,占基本支出的10.73%。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170,190.86元,下降0.78%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人员波动、职业年金及利息结算和退休人员经费的减少。

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55,194.1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金;公共安全支出11,956,690.18,主要用于司法业务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服装经费等项目经费的开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504.00元,主要用于伤亡人员特殊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68,903.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7%。与上年相比减少7,379,082.94元,下降18.71%财政拨款收相较于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波动引起经费相应变化及我单位上年度实施审判法庭扩建项目已于上年度结束,本年财政拨款收入也相较上年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7,789,305.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5%其中:行政运行17,432,323.67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案件审判8,521,902.23,主要用于开支司法业务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等项目支出;其他法院支出1,835,080.00,主要用于开支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支出、服装经费、诉讼业务及诉讼业务装备经费支出等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96,337.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0%。主要缴纳单位部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76,233.18元;缴纳单位部分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1,600.00元;开支死亡抚恤278,504.00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03,279.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费支出820,429.46元;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69,000.00元;缴纳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850.0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379,980.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比例为本院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支出 1,379,980.64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3,900.00元,支出决算为586,324.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18,306.1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1.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8,018.6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8.6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8,018.6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3,900.00元,支出决算为586,324.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8,306.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8,018.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本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部门预算支出管理。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7,775.21下降10.3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9,093.81下降10.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681.40下降10.0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制度,严控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外地开庭、了解案情、送达材料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案及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6,902.18元,比上年减少133,375.55元,下降5.42%,下降原因是我院积极落实上级关于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压缩本院公用经费支出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保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202,977,518.73元,其中,流动资产3,021,950.04元,固定资产40,802,591.73元,在建工程11,245,951.39元,无形资产904,848.37,其他资产147,002,177.2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587,677.12元,其中其他资产增加22,346,291.35,主要为本年度增加的诉讼费、执行款等。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17,013.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43,26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4,26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9,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43,26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12-附表2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中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文字部分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净值+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净值+其他资产。

六、相关口径说明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四、人民法院业务费。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五、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附件1.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附表.pdf

附件2.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3.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来源:弥勒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