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和受理不服本院的判决、裁定等各类告诉、申诉案件。
3.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5.对审判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市人民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关心支持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州、市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把握开远“新型工业、生态宜居”的目标定位,按照“党建强引领,全省走前列”的工作思路,切实履行职责使命,工作呈现出“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247件,同比上升7.93%;审(执)结4131件,同比上升10.43%,结案率97.27%。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3个派出人民法庭,包括:大庄法庭、东山法庭、小龙潭法庭。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3人(离休0人,退休43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26,060,632.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31,876.35元,占总收入的97.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28,756.48元,占总收入的2.0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20,584.41元,增长6.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03,075.77元,增长6.26%,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人员较上年增加1人,相应基本支出增加;二是财政部门加大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资金支持力度,导致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加。其他收入增加117,508.64元,增长28.57%。主要原因是红河州烟草局拨入烟草协同经费,上年无此类资金,故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26,509,211.87元。其中:基本支出18,997,712.21元,占总支出的71.66%;项目支出7,511,499.66元,占总支出的28.3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24,529.09元,增长9.1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33,252.46元,增长5.17%,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较上年增加1人,以及人员正常晋级增资,故相应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291,276.63元,增长20.76%;主要原因:一是财政部门加大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资金支持力度,二是案件量增大,办案业务开支的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997,712.2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195,700.29元,占基本支出的85.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02,011.92元,占基本支出的14.75%。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增加933,252.46元,增长5.17%,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较上年增加1人,以及人员正常晋级增资,故相应基本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11,499.6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增加1,291,276.63元,增长20.76%;主要原因:一是财政部门加大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资金支持力度,二是案件量增大,办案业务开支的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案件审判支出3,963,627.31元,用于开展执法办案所需的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的业务费用及购买业务装备费用;其他法院支出3,547,872.35元,用于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司法业务经费、服装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31,876.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1%。与上年相比增加1,503,075.77元,增长6.26%,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人员较上年增加1人,相应基本支出增加;二是财政部门加大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资金支持力度,导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1,769,171.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6%。其中:行政运行14,432,606.18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案件审判3,788,692.91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的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支出;其他法院支出3,547,872.35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服装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99,066.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7%。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26,152.96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72,913.59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096,025.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其中:行政单位医疗633,242.41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427,2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务医疗缴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583.17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67,612.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7%。其中: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1,167,612.78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1,900.00元,支出决算为544,759.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48,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5.5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4,759.4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8.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8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1,900.00元,支出决算为544,759.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年初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4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4,759.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0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逐年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26,459.48元,增长149.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48,0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上年无此类资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3,459.48元,增长54.56%,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老化,维修维护较上年增加,二是案件量较上年增加,办案使用公务用车频繁,相应运维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000.00元,下降31.91%,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减少,二是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9,610.80元,比上年增加65,383.57元,增长3.38%,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较上年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117,066,808.40元,其中,流动资产39,616,953.04元,固定资产62,206,656.8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15,243,198.5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940,332.8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565,377.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8,2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3项,账面原值46,01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38,113.8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2,82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96,084.8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79,2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1,5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附件1.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附表.pdf
附件2.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3.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