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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8-31 17:25:07 打印 字号: | |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管辖以及应当由个旧市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负责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扛牢政治责任,立足确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基本谋划全年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市委安排部署,扎实开展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化排查工作,完成新电社区2067户、3391人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组织本院网格员90余人下沉到新电社区参加防疫工作,有效应对了“10.7”突发疫情。二是严把入口关,实行防控措施前移,对来访人员做到全覆盖安检测温扫码,切实防止疫情输入。三是网上诉讼服务不停歇,确保防疫大局与市法院各项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做到了“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全年共网上立案77件,网上调解651次,网上开庭638次,网络查控1597件。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审结涉企民商事案件1391件。二是全力办好破产案件。坚持府院联动的工作模式,把破产审判工作作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切口,共受理破产案件6件,其中4件涉烂尾房地产破产重整案件已审结3件,均实现了复工续建;受理的1件破产清算案件已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受理的1件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正进行债权申报和审查。三是攻坚克难重点案件的执行。积极主动与宜良县委及其政法委、宜良县政府、宜良县人民法院建立涉烂尾房地产案件联动机制,及时处置跨区域破产重整执行难题,保证了烂尾楼的复工续建,保障了省州市重点烂尾楼盘清理整治工作的有序有效推进。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是进一步加强命案防控工作,对2022年审理的所有婚姻家庭案件做到“一案一策” ①,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婚姻家庭、涉特殊群体等纠纷引发的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涉诉信访隐患,坚决杜绝“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发生。二是突出矛盾纠纷风险排查化解。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人身损害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进行线索摸排报告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发现、早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内设9个机构,包括:政治部、立案庭、执行局、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办公室(法警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专职审判委员会;派出机构3个,包括:卡房法庭、鸡街法庭、大屯法庭。

所属单位0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7人。其中:行政编制9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5人(离休0人,退休45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1,983,423.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233,585.29元,占总收入的97.6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49,838.40元,占总收入的2.3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7,827,155.88元,下降35.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576,994.28元,下降37.30%;其他收入增加749,838.40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由于2022年预算口径编制变更,我单位未申报大型修缮、信息化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1,983,423.69元。其中:基本支出19,722,553.90元,占总支出的61.66%;项目支出12,260,869.79元,占总支出的38.3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7,827,155.88元,下降35.7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72,359.30元,增长2.99%;项目支出减少18,399,515.18元,下降60.01%。主要原因是:由于2022年预算口径编制变更,我单位未申报大型修缮、信息化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722,553.9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320,018.73元,占基本支出的87.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02,535.17元,占基本支出的12.1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 24,768.4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60,869.7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399,515.18元,下降60.01%2022年我单位主要开展智慧警务、安检外移、诉讼服务中心改造、互联网法庭建设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33,585.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6%。与上年相比减少18,576,994.28元,下降37.30%,主要原因是:由于2022年预算口径编制变更,我单位未申报大型修缮、信息化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7,135,803.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8%。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审判与执行服务项目支出。相关支出情况:工资及福利支出15,646,062.9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15,849.9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00.00元;资本性支出1,564,390.65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74,058.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9%。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80,033.04元;职业年金缴费194,025.13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306,525.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83%。主要用于安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行政单位医疗833,800.00元;事业单位医疗31,1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93,325.65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8,300.0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317,19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1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支出情况:住房公积金支出1,317,198.00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70,100.00元,支出决算为357,6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4,3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9.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3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93%。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70,100.00元,支出决算为357,6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4,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6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7,858.35元,下降33.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1年、2022年决算数均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021年、2022年决算数均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8,263.35元,下降33.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05.00元,增长13.8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4.公务接待费3,300.00元,国内接待费3,3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0.00元),国(境)外接待费0.00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2,402,535.17元,比上年增加113,061.21元,增长4.9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较上年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173,290,861.63元,其中,流动资产3,375,202.70元,固定资产65,732,939.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8,208.47元,其他资产104,164,510.5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 23,791,471.85元,固定资产减少1,498,791.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处置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91,018.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8,918.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62,1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91,018.4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关于本部门有离退休人员却没有经费收支的情况说明:2018年上划法院的离退休人员归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管理,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也由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负责,故本部门无相应收支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司法救助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或者说,司法救助,也称为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件1: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公开附表.pdf

附件2: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附件3: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绩效自评表.pdf

 

 

来源:个旧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