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
3.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河口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面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和河口经济发展新常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迎难而上,稳中求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以目标任务为引领,扎实开展“落实巩固年”活动,2022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78件,审结2037件,综合结案率98.03%,比2021年上升2.85个百分点。
1.以打击跨境犯罪为重点,坚决维护边境安全稳定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262件375人,审结260件371人,结案率99.24%。
严厉打击突出违法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审结8件8人。严厉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审结1件1人。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第五轮禁毒人民战争,审结17件17人。严厉惩治腐败犯罪,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打,审结受贿案件1件1人,行贿案件2件8人。维护群众出行安全,审结危险驾驶罪案件129件129人。深入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审结枪支类犯罪8件8人,其中到南溪镇龙堡村对杨某某、邓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开展巡回审理,进行判后以案释法,达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实现“三个效果”①有机统一。
积极融入法治战“疫”。牢记“国之大者”,切实扛牢强边固防政治责任,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与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相结合,坚决维护边境安全。受理跨境犯罪案件71件168人,审结70件165人,实刑率高达99.4%,其中,妨害国(边)境犯罪51件136人,走私类犯罪2件6人。扎实开展好边境管控、疫情防控“八个一批”专项行动,公布典型案例7件,选取陆某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一案到国境线开展“阳光司法”②庭审活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4次,充分运用司法裁判开展警示教育。坚决服务“六稳”“六保”,在案件办理中充分引导当事人和解协商、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办理涉企执行案件审慎使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护航未成年健康成长。深入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审理未成年人案件2件3人。由我院牵头,联合县妇联、团县委、县教育体育局等7家单位制定《关于联合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并在法院挂牌成立河口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督促监护人“依法带娃”。首次发出从业禁止令,对犯猥亵儿童罪的盘某某,依法判处其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建起未成年人保护的“防火墙”。
2.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服务沿边高质量发展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辟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缩短执行合同案件审理时间,建立专项保全执行机制,审结692件涉企业纠纷案件,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帮助中小微企业减负纾困。依法惩治恶意拖欠账款和逃避债务行为,共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借款类案件303件。推动建立常态化破产工作府院统一协调机制,牵头与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6家单位建立《企业破产费用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关于破产企业职工欠薪保障办法(试行)》等7个破产工作意见,组织召开金融审判座谈会、营商环境座谈会。积极参与房地产烂尾楼整治,审结红河州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组案件1件。践行“两山”理念,妥善审理河道清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件,坚决维护生态安全屏障。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件,遵循自愿、依法、有限和解三个原则,和解撤诉2件,调撤率50%,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其中,妥善化解涉国门片区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征收补偿协议行政确认案1件,杜绝非理性涉诉上访,实现维权与维稳的高度统一。大力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现出庭率100%。积极为烂尾楼、棚户区征收改造等全县重点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行性建议。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到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宣讲《行政强制法》,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巩固解决执行难成果。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源头综合治理,巩固深化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规范执行案款管理,进一步落实“三个一律不得”③要求,坚持高效公正规范文明执行,受理执行案件713件,线上查控1775次,执结687件,执行到位金额14878.45万元。对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执行、兑付,执结案件102件。打通查人找物、财产变现、协同联动、精准惩戒、打击拒执等方面堵点,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共计限制高消费468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144人,司法拘留2人,移送拒执罪案件1件1人。穷尽执行措施保障实际执结率,获得全州执行质效“骏马”称号,充分高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及县委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找准司法工作切入点,依法公正高效审结涉外案件7件。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在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涉外民商事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和国门法院诉讼服务站,组建河口法院RCEP④规则及争端解决机制学习研究小组,为RCEP协定高质量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助力红河片区发展。
3.以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为契机,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积极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不断提升司法为民水平,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正确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精准适用《民法典》,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091件,审结1083件,结案率99.27%,其中调解撤诉670件,调撤率为61.87%。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⑤,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诉源治理体系,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将司法诉前调解与委派调解相结合,充分利用与29家单位建立的26个多元化解联动工作机制,各诉调对接单位累计处理矛盾纠纷652件。法院委派调解214件,调解成功152件,成功率达71.03%。通过诉源治理,有效实现矛盾纠纷充分过滤、合理分流、多层次实质化解,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法治守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加强家事审判工作,审结婚姻家庭、赡养案件103件,守护家庭幸福的港湾。审结物业纠纷合同案件71件,助推文明城市建设。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化解农民工群体欠薪劳务纠纷76件,其中,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仅用一天时间为38名农民工讨回工资22万元,一次性执结涉云南凯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案件55件,兑付劳务款148.57万元,切实保障劳动者“劳有所得”。
加强国门法庭建设。贯彻落实“三个便于”、“三个服务”⑥原则,不断完善南溪国门法庭建设,打造定点和流动巡回审判相结合的服务网络,南溪法庭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82件,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145件,精准对接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法治需求,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
做好疫情司法应对。河口县疫情发生以来,河口法院闻令而动,统筹全院人力、物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选派20名优秀党员干警担任片区长、点长、楼栋长,3人参与核酸采样标本转运,3人脱岗到集中隔离点服务,全院干警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超1550人次,服务时长超2万小时,投入资金30余万元。筑牢“外防输入”安全屏障,安排10人到边境一线值守,夜间值守巡边204人次、交通卡点值守30人次,为包保卡点执勤人员提供作训服、抽水机、食物等物资,为全县抗击疫情贡献法院力量。同时,坚持司法便民利民原则,及时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特别告知和诉讼提示》,通过电话、微信沟通来访当事人,积极引导其自助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有效解决因疫情导致的诉讼难问题,疫情期间共立案1104件,其中网上立案368件、网上调解134件、网上开庭385件,实现 “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4.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强化办案主体责任,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35.8件。健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院庭长办案1082件,占受案总数的52.07%。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庭审实质性作用,为30名被告人指定律师辩护。正确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95.87%。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全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诉讼服务体系建设⑦,推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分别为6.36天和39.5天,办结速裁快审案件1051件,77.22%的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得到快速解决。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完善《立审执衔接工作机制》,对立案、审判、执行进行全流程规范管理。
加快智慧法院提档升级。我院作为州内第一批省级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⑧暨“标准化集约执行工作模式”改革试点法院,顺利通过验收,进一步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大脑中枢”的职能作用。在莲花滩乡设立共享法庭⑨,在涉外民商事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设立多元解纷平台,推动一站式建设向基层、向网上延伸。升级门禁控制系统,更换人脸识别终端,安全保卫实现数字化。增设网上行为管理设备,保障网络安全。升级法院专网建设,推进无纸化办公、办案,将立案到归档全流程纳入网上监管。
不断深化司法民主。案件审理做到应公开的全部公开,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330件,累计点击91377次,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法律文书340件,促进社会公众了解、支持法院工作。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人次参加“阳光司法”庭审活动、法院专项会议,认真办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共计24条,切实回应代表、委员们的关切。着力推进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171件310人次。邀请检察官列席审委会2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禁毒宣传日”、“宪法宣传周”等现场普法活动10次,通过微信公众号“以案释法”、“我为群众办实事”等专栏发布普法信息156条,浏览量38500次。立足审判职能,主动作为,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份,均得到落实,促进社会治理更加规范高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5,504,771.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13,516.33元,占总收入的95.5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91,255.20元,占总收入的4.4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679,754.74元,增长20.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88,499.54元,增长15.5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691,255.2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公务员增加3人,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购置更新科技法庭设备、新招录(非财政保障)聘用制人员5人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5,188,479.50元。其中:基本支出9,847,320.36元,占总支出的64.83%;项目支出5,341,159.14元,占总支出的35.1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58,936.21元,增长17.4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98,913.36元,增长19.38%;项目支出增加660,022.85元,增长14.1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公务员增加3人,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购置更新科技法庭设备、新招录(非财政保障)聘用制人员5人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47,320.3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758,570.36元,占基本支出的88.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88,750.00元,占基本支出的11.06%。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9,425.6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41,159.1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2022年我部门主要开展庭审直播建设、审判楼维修维护、智慧法庭建设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13,516.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3%。与上年相比增加1,988,499.54元,增长15.50%,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公务员增加3人,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购置更新科技法庭设备、新招录(非财政保障)聘用制人员5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983,386.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901,185.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46,008.2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00.00元;资本性支出526,192.9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2,55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2,556.16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581,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65,0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00,700.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100.0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625,77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625,774.00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9,100.00元,支出决算为193,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9,1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7.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2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4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9,100.00元,支出决算为193,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9,1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58,046.00元,下降57.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5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0.00元,下降0.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746.00元,下降63.7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获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8,750.00元,比上年减少45,603.00元,下降4.02%,主要原因是落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将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严控一般性支出,勤俭节约高效远程开庭审案模式,差旅费、培训费等公务活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10,021,917.91元,其中,流动资产1,101,930.57元,固定资产7,562,728.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357,258.78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9.5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9,931.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7,22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2,55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4,67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2,55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6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司法救助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或者说,司法救助,也称为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三、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四、事业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五、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件1.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附表.pdf
附件2.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3.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