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
3.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我部门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427件,增幅同比实现首次下降,下降幅度为8.25%,结案7105件,综合结案率95.66%,同比上升1.87%,综合结收比102.61%,同比上升6.91%。员额法官人均办案297件,以不足全州法院7%的审判力量完成了全州法院近12%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审判执行质效居全州基层法院前列。
1.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第一议题”学习、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每月学习、“三会一课”等方式,及时跟进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引导全院干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及时把党委、政府的发展思路转化为司法服务举措,确保法院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始终同向同步、相融共进。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扛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向县委、县委政法委专题报告重大案件、重大事项10余次,紧紧依靠县委的坚强领导破解法院难题、推动法院工作。
2.履职尽责强担当,倾力护航中心大局
(1)扛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安保维稳有力有序。认真抓好全省“四个专项行动”和红河州政法系统“10+1+5”专项行动,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对照护航党的二十大正负面责任清单,妥善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了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2022年受理刑事案件493件,同比下降10.85%,审结476件,结案率96.55%,结收比102.36%,同比上升2.36%,判处罪犯660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66人。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等各类犯罪,审结故意伤害、绑架、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及“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犯罪案件123件217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始终保持对腐败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审结职务犯罪案件14件14人,对谭某某、马某某、吴某、李某某等人分别判处四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坚决守护泸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依法判处非法经营涉烟刑事案件13件35人;依法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0件48人,维护金融秩序和安全;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件4人,全力保护蓝天碧水净土;审理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及时发挥了公益诉讼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作用,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审理1起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诉讼案件,并发出首例食品从业“禁止令”,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611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322名被告人(危险驾驶罪198人)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手软,严厉打击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件21人,全部判处实刑,分别判处八个月到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妥善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件37人,常态化做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和回访帮教工作,与全社会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全面贯彻执行民法典,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994件,审结3839件,结案率96.12%,结收比103.25%;调撤2292件,调撤率59.70%。牢记群众事无小事,妥善化解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衣食住行、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山林土地、侵权损害等纠纷976件。针对一些普通民事纠纷矛盾容易激化、“民转刑”“刑转命”的情况,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切实加大婚姻纠纷等普通民事案件风险管控力度,全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自觉将司法审判工作融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坚持善意文明司法,依法审结各类经济纠纷2759件。坚持主动服务、贴近服务,定期走访企业,组织召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畅通涉农纠纷、涉中小微企业债务纠纷绿色通道,依法优先速审,灵活运用线上“云”调解、电子送达等方式,帮助中小微企业解燃眉之急,为辖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稳步有序推进破产案件办理,积极参与全县房地产“烂尾楼”项目清理整治,运用司法手段助力盘活项目,有效深化提质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
(3)推动解决“执行难”走深走实,助推诚信体系建设。抓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受理执行案件2641件,结案2491件,结案率94.32%,同比上升2.04%,结收比102.13%,同比上升8.96%。其中,案结事了1159件,案结事了率43.88%,执行到位金额2.58亿元;网络司法拍卖104件,累计成交金额1852.64万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704人次,限制高消费1231人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期18人,司法拘留16人,以司法的强制力和严厉的信用惩戒,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兑现,全力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4)全力支持依法行政,共筑法治社会建设。以共建法治为方向,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积极就法律适用、争议化解等问题进行交流,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发挥行政审判司法监督职能,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5件,结案15件,结案率、结收比均为100%。受理其他(财产保全等)案件280件,结案280件,结案率、结收比均为100%。
3.全力以赴抓落实,司法服务更加优质
(1)诉源治理成效明显。为有效化解案件增长持续高位,人案矛盾突出的问题,在2021年采取“1+3+5+N”的诉源治理模式基础上,大胆迈步向前,经请示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党组并经多方协调成熟后,泸西县委、县政府2022年3月正式出台《泸西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委派(委托)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制定属省、州率先出台),将诉前委派(委托)调解力量进一步向社会下沉,真正将诉前调解服务网络延伸到社会方方面面。2022年委派调解1804件,同比上升19.4%,调解成功1114件,新收民商事案件量在2021年下降的基础上继续保持止增回落态势,下降率达18.59%。
(2)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以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为抓手,聚焦司法诉讼、执行过程中群众的急难愁盼,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采取“开通立案绿色通道、推行网上立案和网上开庭、不断完善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中心设施设备”等措施,着力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实现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两不误。2022年接收网上立案628件(跨域立案4件),电子送达5351人次,网上开庭、调解943件,网上交费2592件。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0.22万元,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5.0913万元。
(3)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亮点纷呈。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巩固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成果,着力“一庭一品”打造,中枢人民法庭立足婚姻家事,设立“荞香缘”家事调解室,大力弘扬和谐家庭氛围;金马人民法庭立足乡间邻里,成立“和+亲”调解室,大力倡导建立良好、文明、和睦、和谐的邻里关系;三塘人民法庭立足民族团结,针对辖区多民族共同聚居生活特点,因地制宜,合力妥善化解少数民族矛盾纠纷,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2022年三个人民法庭共收案1545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38.68%;结案1501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结案总数的39.10%;结案率97.15%,结收比105.04%;调撤案件987件,调撤率65.76%;委派调解案件649件,调解成功402件,真正做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一线。
(4)延伸司法服务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不断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送法下乡,选取土地纠纷、抚养赡养、财产纠纷及婚姻继承等典型案例,走进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1105件次,现场以案释法,弘扬法治精神。大力开展校园法治教育工作,15名法治副校长先后为7000余名师生围绕校园欺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师德师风教育等主题开展“法治进校园”普法讲座24场次,不断提升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不限时间和地域的优势,在“两微一网”推送并转载相关法律知识226条,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深入社区、乡镇开展法治宣传5场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80余人次,引导群众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普法和法治氛围。
4.创新求实谋发展,司法改革走前列
(1)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深入践行“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理念,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实行适当的专业化审判与繁简分流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进“分调裁审”工作,用20%的法官审理65%以上的简单民商事和刑事案件,有效缩短办案周期,高质高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落实庭审实质化,加强量刑建议说理和裁判说理机制,落实刑事司法人权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效。2022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427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89.7%。
(3)司法责任制深入落实。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院庭长带头办案3970件,召开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17次46件,依法提供裁判建议,强化审判指导。不断加强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在突出承办法官、合议庭主体地位的同时,正确处理放权与监管的关系,切实做到放权不放任。
(4)内部监督规范管理。健全审执案件情况通报机制,紧盯均衡结案、案件节点管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等重点工作,定期分析落实工作责任,坚持每月通报收结案情况及均衡结案情况,共发出《审管信息通报》20期,督促审执工作开展,对长期未结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和督办管理机制,动态管理实现均衡结案,强化审执案件流程跟踪,严格审限变更审批,杜绝超审限案件,按季度对上诉案件以及上诉移送情况统计通报,促使法官提升审判质量,杜绝隐形超审限问题,根据各时间节点的质量、效率和司法效果,分解细化考核指标,将工作要求切实转化为各月、各季度稳定运行的良序办案机制,推进各项审判执行质效均衡发展。
5.凝心聚力建队伍,全面提升综合素能
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和“党建强引领,全省走前列”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齐配强党组织班子,实现所有党支部书记均由部门正职担任,不断推进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深入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狠抓常态化日常监督管理,注重苗头预防,持续整治顽瘴痼疾。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活动,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持续开展家风教育常态化工作,切实做到以文化人,以廉养德,积极将“廉”与“法”融入审判执行、融入党建队建、融入日常生活,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引导、教育、激励和规范功能,推动了法院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全面发展,进一步形成“干警清正、机关清廉、司法清明、文化清朗”的良好生态。
6.务实笃行强监督,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认真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接受州、县人大常委会对贯彻实施《民法典》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扫黑除恶等工作的调研和视察,并对照反馈意见积极整改。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30余人次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座谈交流。贯彻落实监察法和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主动接受监察机关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及时回复检察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7场次,邀请检察人员监督执行8人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推进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常态化开展庭审直播、文书上网等司法公开工作,2022年公开裁判文书716份,在新浪网直播案件庭审650件,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司法信息400余条,让当事人更便捷地参与诉讼、监督司法。深化司法民主,举办陪审员培训班,完善陪审员管理办法和参审机制,拓宽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60%以上,进一步推动司法透明,体现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部、综合办公室、执行局、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另有三个派出法庭,分别是:中枢人民法庭、金马人民法庭、三塘人民法庭。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工勤人员超编1人,占行政编制),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其中一辆为报废还未审批车辆,另外一辆为原划归县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车辆,后因用车原因,由机关事务局指派给我单位管理使用车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7,596,517.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23,616.26元,占总收入的95.0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72,901.60元,占总收入的4.9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97,380.17元,增长1.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8,283.10元,增长1.3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59,097.07元,增长4.50%。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开展法庭维修、信息化建设、派出法庭安全系统建设等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7,631,838.46元。其中:基本支出19,166,471.80元,占总支出的69.36%;项目支出8,465,366.66元,占总支出的30.6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91,066.73元,增长1.8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7,077.19元,增长1.31%;项目支出增加243,989.54元,增长2.9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开展法庭维修、信息化建设、派出法庭安全系统建设等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166,471.8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821,582.80元,占基本支出的87.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44,889.00元,占基本支出的12.2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6,075.2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65,366.6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2022年我部门主要开展法庭维修、信息化建设、派出法庭安全系统建设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23,616.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90%。与上年相比增加338,283.10元,增长1.31%,主要原因是当年开展法庭维修、信息化建设、派出法庭安全系统建设等项目,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2,757,375.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8%。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审判与执行服务项目支出。相关支出情况:工资福利支出12,465,413.9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03,105.6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00.00元;资本性支出3,081,056.34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0,206.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12,506.24元;职业年金缴费127,700.00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19,034.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主要用于安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行政单位医疗719,1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68,434.0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500.0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07,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支出情况:住房公积金支出1,107,000.00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5,700.00元,支出决算为209,035.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0,957.1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3.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8,078.3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6.4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8,078.3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5,700.00元,支出决算为209,035.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0,957.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8,078.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1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199.91元,下降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813.24元,下降3.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386.67元,下降3.5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其中一辆为报废还未审批车辆,另外一辆为原划归县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车辆,后因用车原因,由机关事务局指派给我单位管理使用车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7,250.00元,比上年减少109,251.70元,下降5.64%,主要原因是落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将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严控一般性支出,勤俭节约高效远程开庭审案模式,差旅费、培训费等公务活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32,466,398.85元,其中,流动资产388,953.85元,固定资产20,795,442.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11,282,001.42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76,441.3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94,214.1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73,183.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3,465.6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9,784.7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9,933.4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0,1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1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司法救助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或者说,司法救助,也称为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三、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四、事业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五、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件1:1.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附表.pdf
附件2.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3.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