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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8-31 16:59:20 打印 字号: | |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社会稳定维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元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行政经费、执行款、诉讼费、罚没收入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与当地党委和政府配合做好社会综治维稳工作以及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元阳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县政府的支持帮助、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受理各类案件3462件,结案3377件,同比分别上升11.89%、14.98%,结案率97.54 %,结收比100.36%。

一、始终牢记“法院姓党”,接力擦亮高站位底色。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院干警始终牢记人民法院的政治机关属性,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和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0次,时刻把准人民法院工作方向。坚持强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庭室负责人兼任党小组组长,党建主体责任全面压实。推进党建与执法办案、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深度融合,用活用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双报到”等载体,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组建志愿服务队,设立“党员示范窗口”“党员先锋岗”,“党建+”创新拓展,“红色天平·元法善治”品牌内涵持续丰富,干事创业激情不断释放。

二、始终围绕中心大局,竭力护航高质量发展

主动融入全县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民事案件万人成讼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共抓无讼村(社区)示范点创建,诉源治理进入实质化运行。建成全州首个共享法庭三点一线工作法推广全州法院借鉴学习。扎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调整充实普法宣讲团,制作微视频、原创剧宣讲《民法典》,双语普法”“以案释法同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开展45场。建优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四位一体普法新媒体阵地,持续发布普法资讯,普法影响力持续提升,获评全州七五普法先进集体称号。

三、始终深耕主责主业,着力建设高水平司法

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38件443人,审结334件438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0人,重刑率16.24%。扛牢强边固防政治责任,严厉打击宣扬恐怖主义、偷越边境等犯罪,审结5件11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对黑恶势力苗头性、倾向性犯罪及时惩处,审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10件26人;以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洗钱罪判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保护伞宁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178件,审结2135件,65.34%的案件通过调解撤诉结案。完善家事法庭运行机制,审结婚恋家庭、赡养继承等案件777件,全部纳入风险评估、预警化解。加强府院良性互动,完善司法建议反馈机制,通过公开庭审、培训座谈等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四、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倾力保障高品质生活

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优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当事人一次办好全部诉讼事项。受理各类执行案件903件,执结案件863件,执行到位4,376,380.00元,执行核心指标保持全州领先。举行集中发放日活动,向23名申请人发放案款2,642,400.00元,用真抓实干为群众兑现真金白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58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2,257,147.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38,749.33元,占总收入的95.4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18,397.77元,占总收入的4.5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31,228.70,下降6.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491,194.47,下降10.50%;其他收入增加859,965.77增长542.80%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人员减少,财政拨收入相对减少;其他收入主要为县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包含:辅警经费、多元矛盾化解经费、日常运行工作经费。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支出合计22,740,847.75元。其中:基本支出16,493,580.22,占总支出的72.53%;项目支出6,247,267.53,占总支出的27.4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24,594.12元,下降5.9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114,265.32增长23.28%;项目支出减少4,538,859.44,下降42.08%主要原因是:上年有债务化解资金,本年度债务已经偿还清,无债务化解资金,项目支出减少。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493,580.2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046,973.67元,占基本支出的85.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46,606.55元,占基本支出的14.8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6,778.5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47,267.5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538,859.44元,下降42.08%。2022年我部门主要开展视频会议终端建设、法庭文化建设、律师验证终端建设、桌面智能交互终端建设、法庭安全设备安检机访客机采购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38,749.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39%与上年相比减少2,491,194.47元,下降10.50%,主要原因是:上年有债务化解资金,本年度债务已经偿还清,无债务化解资金,项目支出减少,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8,379,312.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4%。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相关支出情况:工资及福利支出10,436,43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36,815.5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00.00元;资本性支出2,787,057.9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0,733.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4%。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69,348.16;职业年金缴费101,385.56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803,194.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主要用于安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行政单位医疗494,671.9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99,354.8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167.41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985,50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4%。相关支出情况:住房公积金支出985,509.00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6,200.00元,支出决算为418,38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3,38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1.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3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6,200.00元,支出决算为418,38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83,38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23%。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地处偏远边疆地区道路崎岖,乡镇之间距离较远,加上车辆年代较久,老化严重,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车辆使用频繁,车辆磨损程度加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41,339.48元,下降44.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2年、2021年决算数均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减少246,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1,888.48元,下降2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7,349.00元,增长26.5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新购置车辆1辆,2022年无新购置车辆,造成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由于新购置车辆,处置原有老旧车辆1辆,公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6,605.90元,比上年减少15,745.10元,下降0.93%,要原因分析:一是有人员退休和调出,人员减少;二是落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将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严控一般性支出,勤俭节约高效远程开庭审案模式,差旅费、培训费等公务活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48,554,004.00元,其中,流动资产11,486,795.46元,固定资产36,892,058.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75,15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1,355,797.9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81,266.3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6项,账面原值1,125,468.4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185.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92.63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09,83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2,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关于本部门有离退休人员却没有经费收支的情况说明:2018年上划法院的离退休人员归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管理,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也由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负责,故本部门无相应收支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件1: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附表.pdf

附件2: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3: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来源:元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