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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8-31 16:54:37 打印 字号: | |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蒙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蒙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1.审判法律规定由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管理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州委“13568”、市委“1125”工作思路,紧盯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目标,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发展。全年受理各类审执案件12,343件,结案11,334件,结案标的额60.97亿元,结案率91.83%,同比增加3.8%,员额法官28人,人均结案404件,同比全州高106.12%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严惩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195件。依法严厉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审结跨境违法犯罪类案件26件。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10件。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0件。严惩涉众型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12件。审结危害生态环境类案件45人。严厉打击整治枪爆犯罪,审结涉枪涉爆案件15件。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成果,进一步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审理涉黑涉恶案件227人。积极参与全民反诈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审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1541人,涉案金额高达15.54亿元,依法判处罚金52.70万元。

合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断完善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行政审判工作方式,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充分发挥诉前过滤、诉中聚力、诉后巩固三个作用,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机制化解纠纷,并邀请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协调,实现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合力化解、实质化解。全年调解各类行政案件12件,调解成功率100%。延伸行政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推进繁简分流、速裁快审,速裁适用率达81%以上。增进民生福祉,审结涉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121件。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妥善化解家事纠纷593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件,切实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妥善治理欠薪问题,依法快速审结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劳动争议案件90件,加强劳动权益保障。缓减免诉讼费20余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3.50万元,传递司法温度。严惩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对今年首例提供虚假证据案件当事人开出5.00万元诚信罚单

努力兑现胜诉权益。树立新时代执行工作理念,建立健全执行长效机制,不断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稳步迈进。全年执结4,365件,执行到位金额34,569.80万元,信访办结率100%,结案率位居全州第一。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决禁止超标的查封,精准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把握信用惩戒的规范性、适度性。加大拒执、阻碍执行、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增强执行威慑力。优先保护民生,全力攻坚落实巩固年深化整治年目标任务,为申请人集中兑付执行款2,287.99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置数量9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人民法庭设置数量3个,包括:新安所人民法庭;草坝人民法庭;芷村人民法庭。

所属单位0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80人。其中:行政编制8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9人(离休0人,退休39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3,133,617.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413,617.71元,占总收入的97.8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20,000.00元,占总收入的2.1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047,006.82,下降10.8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047,006.82,下降11.1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债务化解经费”项目收入较上年大幅减少;二是上年度未完成的项目延续至本年度安排收入继续实施;三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资金安排高于上年。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3,576,945.60元。其中:基本支出21,628,381.23,占总支出的64.41%;项目支出11,948,564.37,占总支出的35.5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322,377.53元,下降9.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17,513.44增长12.58%;项目支出减少5,739,890.97,下降32.4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其他收入的公用经费支出远高于上年,用于党建文化中心配置、历史债务清偿等;同时,部分人员调增资导致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和行政人员工资高于上年;另一方面是债务化解经费”项目收入较上年大幅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628,381.2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207,435.34元,占基本支出的84.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20,945.89元,占基本支出的15.82%。人均公用经费支出45,612.6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48,564.3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2022年我部门主要开展无纸化办公办案、党建文化中心改造、债务化解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13,617.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4%与上年相比减少4,047,006.82元,下降11.10%,主要原因是“债务化解经费”项目由于历史债务逐步化解完毕,导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上年大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8,234,422.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1%。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审判与执行服务项目支出。相关支出情况:工资及福利支出13,994,240.4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12,093.8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000.00元;资本性支出3,694,088.5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10,150.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79,550.88元;职业年金缴费130,600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454,944.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主要用于安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行政单位医疗931,444.0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82,9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0,600.0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314,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支出情况:住房公积金支出1,314,100.00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80,000.00支出决算为647,718.00完成年初预算的66.09%。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48,000.00占总支出决算的38.2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94,500.00占总支出决算的60.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218.00占总支出决算的0.8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218.00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47,71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4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94,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1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6%。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2022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04,309.00增长88.61%。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48,000.00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3,000.00增长15.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309.00增长173.3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同意我单位报废旧囚车更换新囚车,新囚车购置费用24.80万元近年以来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低于万元,个别接待批次增减就会造成大幅波动。但仍然严格在预算内列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次。

2.购置车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原有囚车使用年限长,车辆老化严重且找不到相应的维修配件,无法正常使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已无法适应现阶段审判工作需求。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7,618.00元,比上年增加152,349.00元,增长7.24%,主要原因分析预算执行完成情况好于上年,另外上年有少量剩余运行经费结转至今年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159,265,110.74元,其中,流动资产2,631,560.37元,固定资产72,570,496.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73,090.96元,其他资产83,089,963.28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6,773.7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26,517.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核销长期挂账已调出的车辆1辆,账面原值345,472.00元;报废报损资产40项,账面原值853,89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01,018.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02,875.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29,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69,143.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25,518.5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3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2 -公开2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关于本部门有离退休人员却没有经费收支的情况说明:2018年上划法院的离退休人员归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管理,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也由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负责,故本部门无相应收支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司法救助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或者说,司法救助,也称为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事业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件1.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附表.pdf

附件2.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附件3.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