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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清除土地附着物案件
作者:赵梓妤  发布时间:2023-07-31 16:53:22 打印 字号: | |

7月26日,金平法院依法强制执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顺利清除10余亩土地上的附着物,将涉案土地成功交付申请执行人。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1、王某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金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7月20日依法作出裁决:1、撤销被申请人王某1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编号为532511060502XXX中四至界限为东至李二渡口、南至苗族地、西至王建昆地、北至公路,小地名为“选厂下方100米处”的土地承包地地块的登记;2、撤销被申请人王某2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编号为532511060502XXX中四至界限为东至王建春地、南至选厂、西至苗族地、北至公路,小地名为“选厂下方100米处”的土地承包地地块的登记;3、移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编号为532511060502XXX、532511060502XXX两本经营权证书中小地名为“选厂下方100米处”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


该裁决书生效后,王某1、王某2逾期未自动履行,李某某遂于2023年4月18日向金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执行员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王某2态度强硬,拒不履行,执行员多次劝说无果。为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及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金平法院执行局决定进行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其间,为确保清除工作顺利进行,执行干警多次进行实地勘察,评估执行风险,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



执行当天,执行干警前往现场,并邀请金平县人大、林草局、农科局及村委会等多部门代表到场见证、监督执行。烈日炎炎下,经过四个多小时的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对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了清除,将涉案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自全省法院开展“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以来,金平法院紧紧围绕“公平与效率”主题,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金平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司法担当,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