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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法院“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3-06-25 11:25:27 打印 字号: | |



云南日报:


请问:禁毒工作除了打击外,还应当注重预防。请问红河州两级人民法院在这方面作了哪些工作?



答:红河州两级法院在切实履行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的主责主业外,还通过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向人民群众展示毒品的危害性,传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理念,预防毒品犯罪和毒品滥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一是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抓住典型案件、关键节点,公开审理、宣判了一批在当地有一定影响或是具有典型意义的涉毒品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旁听庭审,营造全社会参与禁毒的舆论氛围,向社会公众传递党和国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


二是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发布毒品犯罪和因吸毒引发的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普及禁毒小知识,帮助人民群众认识毒品的危害性,自觉远离毒品。


三是结合“普法强基”“双报到”、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组织干警,尤其是党员干警深入基层、进社区、进村庄,以提供法律咨询、印发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条幅、拍摄禁毒短视频等形式宣传禁毒知识。


四是广泛开展以青少年群体为重点的毒品犯罪预防教育。送法进校园,选派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讲授禁毒专题法制课,帮助青少年预防毒品滥用和毒品犯罪。同时,对涉毒青少年开展帮教,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矫正涉毒青少年。



中国网:


请问:法院在审理毒品案件中,如何把握从严惩处与从宽处理的关系?



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红河州两级法院在毒品案件审理过程中,一直以来都坚持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注重对毒品犯罪的打击重点。毒品犯罪危害公民身心健康,颓废社会风气,并容易引发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危害很大。因此,对于毒枭、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不思悔改、难予改造的犯罪分子,均依法从严惩处,其中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犯罪分子,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同时,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其中罪行相对较轻的,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应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以发挥刑罚的教育改造作用,对罪行较轻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如有自首、立功、坦白、从犯等情节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在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的同时,做到轻重有别、罚当其罪。


毒品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适用包括死刑在内的重刑的比例也较高,切实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不仅遏制毒品犯罪了高发态势,同时发挥刑罚的教育改造作用,“宽”和“严”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共同促进,可以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红河州融媒体中心:


请问:红河州边境线长达848公里,河口法院作为三个边境县市之一,在审理边境地区毒品案件有什么好的经验和做法?



答:河口法院在审理边境地区毒品案件过程中,针对边境地区毒品犯罪问题,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和做法:


(一)扛牢国门法院责任。边境地区作为境外毒品往国内扩散的重要入境地和通道,河口法院作为国门法院,近年来,针对边境地区毒品运输、零星贩毒、外籍人员涉毒犯罪等问题,河口法院始终坚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以高压态势震慑毒品犯罪分子,三年来,河口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27件42人,其中越南籍毒品犯罪人员3人,河口法院依法上报云南省高院,并为其指定辩护人,保障外籍人员权利,坚决避免发生外交纠纷。


(二)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河口法院近三年来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零星贩卖毒品居多,犯罪分子多为吸毒人员,采用以贩养吸的方式进行毒品犯罪,毒资追缴既是打击此类犯罪的重要手段,也是防止毒情蔓延的有力手段。河口法院加大财产刑处罚与执行力度,共判处罚金17.51万元,追缴到位7.34万元,没收毒品1.63千克,让毒品犯罪分子的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进行毒品犯罪。


(三)以案释法开展巡回审理。近年来,河口法院在审理毒品犯罪过程中,有一种名叫“粑粑丝”的鸦片烟膏类毒品逐渐兴起,犯罪分子将植物叶筋与鸦片混合,伪装成烟丝进行贩卖,供人以吸水烟筒的方式进行吸食。为了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2021年以来,河口法院选取典型案例,深入边境重点村寨进行巡回审理8次,庭审结束后对旁听群众宣传禁毒知识,发放宣传手册1400余份。安排干警到学校、村社区进行禁毒普法宣传7次,均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边境地区打击毒品犯罪积极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