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天4省10地4600公里——
找到被执行人7人,
拘传2人、异地拘留1人;
扣押车辆1辆、查封房屋1套;
促成执行和解案件2件,
督促被执行人履行3件;
到户籍地、居住地、营业场所调查财产线索20余次;
提供财产作为履行担保案件1件......
此次异地集中执行行动,
共计执行到位70余万元!
近日,元阳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开展跨省集中执行行动,每天长途奔袭400余公里,先后到昭通市镇雄县,四川省南充市、眉山市、资阳市、自贡市,重庆市渝北区、南岸区、涪陵区,贵州省贵阳市、六盘水市开展异地执行行动,共行程4600余公里。
行动一
被执行人晏某于2018年承建元阳县乡村公路工程,向毛某等4名执行申请人购买价值20余万元的砂石料及其他建筑材料,仅支付两万余元货款。工程完工后,被执行人晏某即失联,未履行该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了解到该工程项目款项已全部拨付完毕,多次联系晏某,但其或敷衍推诿,或电话拒接、关机,经多次传唤到法院仍拒不到场。
一日,执行干警接到执行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称被执行人晏某在昭通市镇雄县家中。执行干警立即与镇雄法院联系,经确认被执行人在家中后,星夜驱车赶往镇雄县,在镇雄法院的协助下将被执行人晏某拘传到镇雄法院。被执行人晏某仍拒不履行案款,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对毫无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晏某采取十五日司法拘留措施,并发函委托镇雄法院协助将晏某就地拘留在镇雄县公安局拘留所。
行动二
被执行人陈某家住昭通市镇雄县,2020年在元阳县做工程期间,雇佣申请人王某为其管理工地。工程完工后,陈某尚欠王某工资4万余元,王某索要工资无果,遂将陈某起诉到法院。经调解,双方同意分期履行。调解书生效后,陈某却未履行,王某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控,被执行人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在执行干警组织调解下,双方沟通达成一致,由被执行人陈某支付10000元,剩余款项定于一年内分两次付清,但陈某以经济困难为由,仍未按规定时间履行。
执行干警经进一步调查,认定陈某有收入且有能力支付案款。执行干警遂传唤陈某到镇雄法院,经释明法律后果,陈某迫于压力履行了到期案款。
行动三
被执行人陈某系四川省安岳县人,于2020年在元阳县承建元蔓高速某隧道工程,向申请人张某、王某购买施工材料,尚欠46万余元货款拒不支付,申请人无奈起诉到法院,案件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2021年年底执行立案后,经执行干警沟通,申请人同意陈某两月内履行。但时间过去近一年,被执行人陈某仍未按期履行,执行干警多次联系陈某,均找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经执行干警调查,被执行人陈某有一笔高速路工程款共3000余万元已全部领取,在户籍地有一套房屋但异地不便于处置,名下并有三辆豪华汽车,但因缺乏技术手段,法院暂无法对陈某的车辆进行控制变现。
近日,申请人提供线索,反映被执行人陈某近期在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某乡镇承揽水库建设工程,长期驻扎在工地,其名下奥迪Q7豪华越野车也由其驾驶。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迅速与申请人核实细节情况,申请人提前赶往被执行人陈某的工地等候。执行干警从镇雄县赶到蓬安县,上午7点多便在工地找到执行人陈某,将陈某拘传到蓬安县法院,将其奥迪越野车扣押。
到蓬安法院后,经执行干警再次做思想工作,陈某仍以有工程款尚未支付结算为由拒不履行,拒不如实提供其名下其他车辆下落,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对陈某采取拘留措施。后陈某联系其家属,其家属愿意用其名下房产为陈某案件提供履行担保。经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申请人愿意在有履行担保情况下再给陈某履行期限,并同意不对陈某拘留。翌日上午,执行干警前往为陈某担保的房产所在地资阳市安岳县,将担保房产查封,至此该案取得实质性进展。
行动四
家住四川省眉山市的龙某,于2021年前后在元阳县承包工程,雇佣王某在其工地务工,经结算尚欠王某劳务费6万余元但一直拒不支付。王某起诉到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干警从龙某银行卡扣划40000余元后,剩余10000元,但此后一直未找到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龙某也长期失联。
执行干警从资阳市安岳县查封完执行担保房产后,当天便赶往眉山市龙某居住地,联系上龙某家属,了解到龙某已于今年年初突发疾病去世。执行了解到该情况后,对被执行人家属表达了慰问,让其家属提供了被执行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材料。经调查:被执行人没有遗产可供其继承人继承,按照法律规定其继承人无需对其生前债务承担责任。执行干警完成调查工作后,依法为该案终结结案提供了依据。
行动五
被执行人毕某于2020年前后在元阳县承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向王某购买材料,后一直未支付货款,王某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但未查找到毕某财产,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今年年初,申请人王某提供了毕某在自贡市荣县常住并经营超市的线索,要求法院以此作为财产线索恢复案件执行。
从眉山执行完毕后,执行干警又前往荣县,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地址向有关部门调查毕某在荣县常住地址的线索,但反馈该房产并不属于被执行人毕某,毕某也未在该地址常住,只是短暂租住。再经前往申请人提供的毕某经营超市所在地调查,却反馈该超市早已倒闭。执行干警将线索核查结果告知申请人王某,明确有财产线索查实才能申请恢复执行,王某表示认可。
行动六
被执行人钟某于2020年前后在元阳县元蔓高速公路工程上管理工地,向张某、王某等人经营的商铺购买高速路施工材料,共计欠200000余万元材料款未支付。张某、王某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但是未找到钟某的财产,只能终本结案。
历经两日,执行干警自荣县前往钟某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在其所在村找到了正在帮人务工的被执行人钟某。执行干警立即将钟某带到其家中,调查其财产状况。经调查,钟某没有可覆盖两案案款的可供执行财产,且其管理的工地是其侄子承包的。经执行干警现场做工作,由钟某的侄子当场履行了10000元,并承诺剩余案款由其担保,在今年9月全部履行,执行干警将情况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表示认可并同意钟某及其侄子的履行方案。
行动七
被执行人杨某系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2021年前后在元阳县开采砂石料,在沙拉托某修理厂修理汽车后尚欠2万余元修理费未支付,申请人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但杨某一直未露面,也不履行案款。近日,执行干警收到杨某在家的线索后,前往清镇市梨倭乡杨某家中查找杨某。但是村民反映杨某常年不在家且房屋长期空置,执行干警随即前往村民委员会核实情况。在村委会,经村干部联系杨某并做思想工作,杨某迫于压力和影响履行了案款。
在申请人的配合和异地法院的支持协作下,元阳法院此次异地集中执行行动依法惩治失信行为,强力督促震慑逃避履行的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