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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调解促大和谐”——一场发生在建水的暖心调解故事
作者:李平  发布时间:2023-05-30 10:43:52 打印 字号: | |


涉土地纠纷,免不了要到田间地头实地查看。这位穿梭在树苗里细心询问当事人案情的法官,正是建水法院资深民事法官王燕岱。在他的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正频频点头,表示对调解建议的赞同……


关于这起案件的由来,要从租赁费支付不及时说起。


基本案情

被告王某与原告建水县某社区小组于2017年签订《承包协议》,租用社区小组的土地用于栽种树苗。协议签订后,社区小组将土地交付王某使用。


为方便管理栽种土地,被告王某在租赁土地上建盖了简易石棉瓦房和彩钢瓦房。此后,王某栽种的树苗已成活,但因销路不畅导致资金链断裂,无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该土地租金。


小组土地虽已出租,但居民却迟迟未能拿到租金,一度引起居民不满。解除《承包协议》过程中,因土地返还具体事宜未能协商一致,故社区小组向法院提起诉讼。


情理调解与实地普法并行

本案事关社区多个居民利益,若不能妥善处理,很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矛盾风险。为能客观了解案情,听取双方意见,及时化解矛盾。法官在实地查看现场之日,组织原告社区负责人、社区居民代表及被告王某到场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



法官向原被告双方了解实地情况,并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后,悉心释明案涉法律关系及法理。教育原告王某:“经商投资最关键的是要讲究一个‘信’字,不能以无力支付来作为逃避支付租赁费的借口,要想方设法弥补居民财产损失。”同时,劝解社区小组负责人和居民代表,从实际考虑,站在被告王某的角度,体谅其实际困难。


经权衡双方利益后,承办法官给出调解建议:王某以栽种树苗抵还债务,该土地上的树苗、简易房及水井均归该社区小组所有。调解过程中,被告王某提出,需要一段时间处理返还土地相关事宜,期间需继续居住在该简易房内。在法官的用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在租赁土地上栽种的树苗、修建的简易房均归原告所有,由被告居住使用至2023年3月31日后将土地归还原告。


至此,该案调解结案。


向后延伸职能,现场督促履行


冬去春来,承办法官着的制服也从冬装变成夏装。眼看本案履行期限将至,法官联系被告王某了解返还情况,在确定具体返还时间后,亲自到现场督促被告按时履行,组织双方进行土地返还及房屋交付。



“法官,我们没想到今天您还能来现场督促,现在王某按照之前协商的结果把土地交付给我们社区小组了,我们对居民也有个交待了,真的很感谢法院、感谢您!”社区小组负责人如释重负,对承办法官致以深深谢意。



“组织你们成功调解,并亲眼看见你们双方顺利交付完毕,我也放心了。生产生活中遇到意见分歧很正常,但切记要走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王法官对当事人说道。

审理阶段,结合实际让调解与普法并行;结案后,将审判职能向后延伸,督促按时履行。想必,这便是本案能顺利解决且受到当事人认可的原因。



太阳光芒万丈,照在这片纠纷已然平息的土地上,两旁的树苗长势甚好……法官归程的脚步也随之轻快起来,而这头顶的万丈光芒,似乎钻进了心头,竟感觉一阵暖意袭来。化解一起争执、办结一件案子后在心间升腾起的这股暖流,或许就是作为一名法官才能切身体会到的别样轻快吧!

 

责任编辑:马叙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