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利剑”专项执行行动开始以来,建水法院按照行动部署要求,精准发力、集中攻坚,以实际行动打击、震慑了一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彰显了执行工作的威慑力,切实维护了广大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诺某在酒吧与苏某发生争执互殴的过程中,眼睛受伤构成重伤二级。21年10月8日,除已支付的2万元赔偿款外,建水法院判决被告人苏某还需赔偿13068.78元,后苏某因入狱服刑, 未能按照后续赔偿协商处理协议书履行赔款义务,诺某遂申请执行。
执行中,建水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苏某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控,并到其户籍地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其家中,执行干警向其母耐心说明情况,其母知道情况后,为其履行了案件案款13000余元,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从清晨至夜晚,亦或是周末,执行干警都奔赴在执行路上。先礼后兵,充分运用法理、情理对被执行人进行耐心劝导,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小对被执行人权益以及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但对于拒绝配合、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干警们果断采取搜查、拘传等强制措施,严厉制裁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为其送上一道道量身定制的“金箍”,治好一个个不愿还钱的“拖延症”。
2020年,原告刘某受雇于被告钟某承包的工程工地上打工,在施工过程中摔伤致八级伤残,法院判决钟某赔偿刘某医疗费等共计344342.52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预交医疗费22000元外,还需支付原告322342.52元。判决生效后,钟某以无法履行、并认为法院判决赔偿金额过高而未履行赔偿义务,故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执行后,刘某因肺癌离世,离世前写下委托书。
4月20日中午,在诚信调解室内,钟某同意将其名下的一辆车辆用于抵扣案款,但对其应承担的其余案款则“讨价还价”,想要减少还款金额,延长还款时间……最后,法警依法对其进行了搜身,搜出现金1000余元,微信零钱余额5885.5元,用“硬”手段合法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从清晨的奔赴到夜晚的案牍,每一次外出寻找被执行人,每一次开具的传票,执行干警们都在以实际行动将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益”兑换为“真金白银”。同时,也希望每一名被执行人知道,东躲西藏,耍赖逃避的“缓兵之计”,任何试图耍“小聪明”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最终都逃不过法网恢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