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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中院与弥勒法院联合开展典型案例庭审警示教育活动
作者:赵晓雨  发布时间:2023-05-04 10:54:3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好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4月25日,红河中院与弥勒法院联合开展典型案例庭审警示教育活动。活动通过现场旁听+直播旁听的方式,邀请了州、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旁听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原经理、云锡(香港)资源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杨某贪污、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继而实现以案释法、以案自省、以案促改的目的。



公诉机关指控:


01 贪污罪


2013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杨某利用自己担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经销分公司(以下称云锡深圳分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及在其离任后利用他人继任云锡深圳分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在提炼锡渣业务的过程中,采取截留锡合金锭销售并侵吞销售款的方式,贪污公司资金共计994.584537万元,杨某从中共计分得828.630664万元。


02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杨某利用其担任云锡深圳分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安排公司员工采取虚列装卸费、运输费、车辆维修费等支出方式,经杨某审批同意报销后,从云锡深圳分公司账户中套取公司资金共计337.608501万元。杨某并滥用资金审批职权,安排公司员工以公司名义向职工发放绩效奖82.6368万元,其中杨某分得4.5万元。


03 受贿罪


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杨某在担任云锡深圳分公司经理、云锡(香港)资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云锡深圳分公司锡产品代理商为顺利开展业务所送的钱款共计14万元。



庭审中,杨某反省了自己因贪心从公司业务骨干走向贪污腐败深渊,最终身陷囹圄的惨痛教训,发人深省。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庭审现场普法,对职务犯罪的危害性有了更深的认识,人民法院用鲜活的身边人身边案敲响了廉洁警钟。




今后,红河州法院将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中进一步加大精准普法工作力度,继续用好所审理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公职人员时刻自警自醒,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不断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责任编辑:马叙伦